一、目的與適用范圍:
本規程目的指導臨時用電作業員工正確安全操作,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適用范圍于本公司的臨時用電作業操作。
二、內容:
1、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公司內部一般地點架設的臨時電源線,由用電部門向設備部提出申請,經設備部審批后,持《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到設備部申請接線作業。
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安全主任留存,第二聯由設備部留存,第三聯由用電部門留存
3、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
1)對臨時用電管理,由專人負責。每天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認真作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臨時用電設施完好。
2)生產裝置上的臨時供電設施,在生產裝置正常運行期間,不得影響生產裝置的正常運行,否則必須停止供電。
3)現場臨時供電設施接出的線路、用電設備的安全維護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但接線電工在接線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線。
4、臨時供電安全技術要求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器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技術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現場臨時用電供電設施的停送及現場臨時用電安裝和拆除,必須由電氣專業人員負責操作,嚴格執行有關的電氣安裝規范和電氣專業安全規程。
3)臨時供電設施或現場用電設施,必須安裝高靈敏動作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式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嚴禁一臺開關接兩臺及以上的電動設施。
4)臨時線架空時,裝置區內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時不得低于5米;不允許用金屬管作電線支撐物,地面敷設時應穿管保護;電纜地下敷設時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線必須設安全標志。
5)室外的臨時用電開關需有防雨措施,開關安裝離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在槽、金屬設備內及特別潮濕的場所裝設的臨時照明,安全電壓不得超過12伏,其他場所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7)使用臨時電源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管理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
8)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9)臨時用電結束后,使用單位及時通知電氣專業人員拆除臨時供電線路,使用單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將酌情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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