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操作現場做為輻射工作的第一線,操作必須要有嚴格的規程,正確的方法,科學的操作,保證人員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程。
一、人員要求
1.放射源裝置工作人員必須是經過相應級別的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并經考核取得“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
2.新上崗或轉崗人員必須經過健康體檢并體檢合格。
3.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放射源裝置操作步驟、方法。
二、操作準備
1. 工作人員進入輻射工作現場必須佩帶個人劑量報警儀和個人劑量儀。
2.使用監測儀器對放射源裝置進行檢查,確定放射源防護設施是否完好、裝置性能是否穩定,檢查工作場所及放射源裝置警示標志狀況。發現問題的,應向領導小組報告,并按相關要求立即整改。
三、操作要求
1. 嚴格禁止無關人員和未持證人員進行放射源設備操作。
2. 若涉及放射源裝置拆卸、更換的,提前向環保部門進行報告,并必須報輻射安全與防護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嚴禁擅自拆卸、隨意放置放射源裝置。
3.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使用放射源的安全防護的有關規定。
4. 操作過程中,只允許操作人員和監督人員靠近現場,其他人員不得靠近現場,保證操作現場的安全與防護。
四、操作結束
操作結束后,必須對工作場所進行檢查與監測,確保場所輻射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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