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第 1 條 適用范圍
1. 本規程適用于井下皮帶設備管理工的操作。
2. 本規程適用于井下皮帶設備管理工。第 2 條 上崗條件
1. 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 必須掌握帶式輸送機各種保護的檢查試驗方法,以及各控制、信號系統的用途和使用 方法,熟悉生產過程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按本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第 3 條 皮帶設備管理工必須具有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遵守礦規礦紀和各項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設備的各項管理工作。
二、操作
第 4 條 操作前的準備
1. 帶式輸送機使用單位必須有健全的皮帶設備管理臺帳。
2. 需要停電檢查前,應提前與有關部門(區隊)取得聯系。 第 5 條 操作步驟
2. 檢查帶式輸送機各部件堅固件、連接件應齊全、牢固,各傳動部分是否靈活可靠。
3. 檢查帶式輸送機防滑保護、堆煤保護、跑偏保護、煙霧報警保護、超溫自動灑水保護、 沿線急停保護、撕裂保護、張緊力下降保護是否齊全,確保靈敏可靠。
4. 檢查在傾斜巷道中的上運、下運帶式輸送機防下滑制動裝置是否齊全,確保靈敏可靠。
5. 檢查傾斜巷道中的上運帶式輸送機逆止制動裝置是否齊全,確保靈敏可靠。
6. 檢查帶式輸送機安全保護裝置及電氣閉鎖,確保靈敏可靠。
7. 檢查帶式輸送機驅動滾筒、導向滾筒有無開焊或開膠。
8. 檢查各保護裝置傳感器是否靈敏可靠第 6 條 檢查注意事項
1. 帶式輸送機運行時,嚴禁進入防護欄內檢查。
2. 帶式輸送機各保護裝置齊全完好,確保靈敏可靠。
3. 帶式輸送機保護裝置檢查試驗完成后,及時復位。
第 7 條 收尾工作
1. 檢查出的問題當場不能處理時,可通知有關單位采取臨時安全措施,甩保護的帶式輸 送機不準運行。
2. 皮帶設備管理工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向主管人員匯報,并填寫檢查通知單,送交有 關單位限期解決。
三、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預案第 8 條 危險因素
1.? 井下帶式輸送機檢查過程中,靠近運行中的帶式輸送機,可能發生人身傷害。
2.? 檢查過程中未注意觀察作業環境發生摔倒、擠傷等傷害。 第 9 條 防范措施
1.? 規范個人操作行為,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輸送機運行。
2.? 加強職工教育,檢查時一定要看清腳下,注意觀察檢查區域的情況。 第 10 條 事故應急預案
1.? 發生事故后,皮帶設備管理工應當立即向車間匯報,車間向科領導匯報,重大事故同 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接報后應及時向礦值班領導和礦長匯報,并通知安監、生產和 醫療等部門。
2.? 現場皮帶設備管理工要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過程,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 類別、傷害程度、損壞程度以及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斷等。記錄要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
3.? 現場皮帶設備管理工在現場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按章作業,采取應急措施,避免事 故的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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