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輸
①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
②佩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碰、滾。
③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
④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起化學反應的物品,不得同車運輸。
⑤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
⑥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應避免白天在繁華市區運輸。
⑦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
⑧運輸氣瓶的車、船不得在繁華市區、重要機關附近停靠,車、船停靠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⑨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2)儲存
①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②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倉庫內應經常通風、干燥,避免陽光直射。
③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
④空瓶與實瓶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設置防火用具或滅火器材。
⑤放置整齊,佩戴好瓶帽。
(3)使用
①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鉛印和顏色標記。
②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確認盛裝的氣體。
③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火源,應離明火10m以外。
④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
⑤夏季應防止曝曬。
⑥嚴禁敲擊、碰撞。
⑦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⑧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⑨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⑩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場合,設備上應配防止倒灌的裝置。
⑧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修理。
⑩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液化石油氣向其他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剩余殘液。
(4)改裝
①根據氣瓶制造鉛印標記和安全狀況,確定改裝后充裝氣體和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
②對氣瓶進行徹底清理、沖洗、干燥,換裝相應的瓶閥和其他附件。
③按規定打 檢驗鋼印和涂檢驗色標,并按改裝后盛裝的氣體更改氣瓶的顏色、字樣和色環。
④將氣瓶改裝情況通知其產權單位,記入氣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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