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籠安全裝置必須經試驗合格,靈敏可靠,門連鎖裝置起作用,才能投入使用。
2.地面吊籠出入口應搭設防護棚,材質必須符合要求。
3.每層卸料口必須設置防護門,卸料臺口按要求進行搭設。
4.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每班作業前按規定試車,并按規定執行交接班記錄。
5.嚴禁超載運行,電梯使用必須加配重。
6.安裝與拆卸必須要有方案,拆裝隊伍必須是取得資格證書的專業隊伍。
7.電梯的安裝或拆卸必須有書面交底,驗收單上要有量化驗收內容。
8.架體的穩定、垂直度不能超過說明書之規定。架體與建筑結構的附著必須符合要求,嚴禁架體附著裝置與腳手架連接在一起。
9.聯絡信號必須準確,電氣控制應設漏電保護裝置,避雷裝置必須符合要求。
10.開機前應檢查各部位的狀況是否正常,并排除影響吊籠內外運行空間的阻擋物。裝置,避雷裝置必須符合要求。
11.電梯工作時嚴禁任何人進入圍欄內,操作時精力一定要集中,如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每天工作完后應將籠子降到最低位置,關電鎖好門,做好運行記錄和交接班工作。
12.電梯操作司機“十不準”規定:
①吊籠載物情況下不準離開升降機。
②鋼絲繩損壞、限位開關失靈嚴禁開機。
③信號不靈或不明不準開機。
④不準設備帶病使用。
⑤在保養、維修過程中嚴禁開機。
⑥嚴禁超載。
⑦卸貨、裝貨、上下人或物件伸出籠子時嚴禁開車。
⑧視線差、有霧等危險情況下嚴禁開車。
⑨雷天不準開車
⑩酒后或身體不適嚴禁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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