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集裝箱正面吊運起重機司機在作業中的安全操作要求,適用于xxxxxx。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空車行駛應做到的事項
3.1 起重機伸縮節必須收回,調整起重臂傾斜角度以吊具不影響安全行車為準。
3.2 要從規定的路線進出現場,行駛中要注意上方障礙物和吊具超出車身寬度部分會車和進出檢查橋時的安全。
4 作業中應做到的事項
4.1 首先要查看現場的作業環境,選擇好機車的運行作業位置。嚴格按負荷圖表規定的負荷量操作。
4.2 吊集裝箱時首先應檢查吊具和吊臂性能是否良好,吊具靠近集裝箱時應低速小心操作,防止吊具撞集裝箱,將吊具轉鎖對準集裝箱鎖孔緩慢將其插入,吊具放實著床燈亮后,按下轉鎖控制按鈕,待閉鎖指示燈亮后,方可吊起集裝箱。
4.3 向后倒車時,應回頭查看倒車區域是否有人、車和其他障礙物,確認安全后用低速檔向后倒。
4.4 吊箱裝拖車時,應待拖車停穩后再向拖板上落放集裝箱,同時應注意所吊箱的高度和集裝箱、拖車駕駛室之間的安全距離。必須把集裝箱的4個底角同時放入拖車導角內或轉鎖銷上。
4.5 吊箱碼垛時,應將上下集裝箱4角對齊,吊具解鎖起升時應慢,防止把集裝箱帶起。
4.6 吊箱行駛距離不準超過100m,并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把集裝箱放低并縮短伸距,以不影響司機視線為宜。吊重箱行駛速度不準超過3km/h,吊空箱行駛速度不準超過5km/h,并要避免急剎車和急轉彎。
4.7 吊箱等車時,司機不準離開機車,在等待卸拖車時,應把吊具起升到足夠高度,防止拖車移動時所載集裝箱撞吊具。從拖車上吊卸集裝箱時,開始要用點動操作,確認集裝箱與拖板完全分開后,方可逐漸加速起吊。
4.8 改變前后行方向時,必須待車停穩后再掛變向檔。
4.9 如集裝箱偏重時,要用側移進行調整,使集裝箱重心與吊具載荷中心基本一致。
5 作業中禁止事項
5.1 重箱禁止跨箱位作業。
5.2 禁止用吊具推移集裝箱作業。
5.3 在臨近動作終點時禁止大油門快速動作。
5.4 禁止用40英尺吊具同時吊起兩個20英尺集裝箱。
6 作業后應將車停在規定的地點,把吊具落到最低位置并收回到20英尺最后位置,搞好機車外觀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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