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瓶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遠離熱源的地方,避免陽光直曬。可燃性氣瓶應與氧氣瓶分開存放。氫氣瓶應放在遠離實驗室的專用小屋內,室內嚴禁煙火,氫氣用紫銅管引入實驗室,并安裝防止回火的置。
2.搬運鋼瓶要小心輕放,鋼瓶帽要旋上。不能使氣瓶受碰撞或沖擊。不許用人背或在地下滾動的辦法運氣瓶。
3.使用時應裝減壓閥和壓力表。可燃性氣瓶(如H2、C2H2)氣門螺絲為反絲;不燃性或助燃性氣瓶(如N2、O2)為正絲。
4.各種壓力表一般不可混用,氧氣鋼瓶必須使用專用的氧氣壓力表。
5.鋼瓶上裝配的減壓閥應該無油,應定期檢查減壓閥是否關緊,方法是逆時針旋轉調壓手柄至螺桿松動為止。
6.靜止油或易燃有機物沾染氧氣表、導管和氣瓶上(特別是氣瓶出口和壓力表上)。
7.開啟總閥門時,不要將頭或身體正對總閥門,防止萬一閥門或壓力表沖出傷人。
8.開氣瓶總閥之前,必須首先檢查氣表調壓閥門是否處于關閉,(手把松開是關閉)狀態。不要在調壓閥開放(手把頂緊是開放)狀態,突然打開氣瓶總閥,否則會將壓力表打壞或出其他事故。
9.停止使用鋼瓶時,應先關閉總閥門,待減壓閥中余氣逸盡后,再關閉減壓閥。
10.鋼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盡,要留下一些氣體,以防止外界空氣進入氣體鋼瓶,氣相色譜用鋼瓶殘余壓力一般應保持1.5MPa表壓以上;量熱儀用氧氣鋼瓶的殘余壓力應保持3.5MPa表壓以上。
11.鋼瓶放置時要穩定,用繩子或者夾子將鋼瓶固定,以防止鋼瓶翻到。
12.使用中的氣瓶每三年應檢查一次,裝腐蝕性氣體的鋼瓶每兩年檢查一次,不合格的氣瓶不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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