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執行流動機械《安全通則》及汽車駕駛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行駛中:
1、貨叉距地面20—30cm,框架須向后傾。
2、除緊急情況,嚴禁使用急剎車或高速急轉彎。
3、行駛中,觀察好周圍(包括空中)情況。
4、叉運影響視線、易滑動或易損貨物時,要在采取固定措施后,倒車低速行駛。
5、叉車的載貨行程不準超過300m。
第三條 作業中:
1、按負荷曲線圖的規定作業,貨物裝載要平穩、牢靠,分配均勻;行駛中避免左右搖擺。
2、16T以上大型叉車叉運貨物行駛時,在有人監護或采取封道等措施下方可作業。
第四條 作業中不準:
1、將貨物舉高、長距離行駛。
2、用貨叉挑翻貨盤。
3、把貨叉當吊臂起吊貨物。
4、用單貨叉叉1噸以上貨物。
5、利用慣性叉貨。
6、前傾大臂卸貨。
7、用貨叉直接鏟運易燃品、危險品。
8、直接從鐵路車廂內插取貨物。
第五條 艙內作業應做到:
1、作業前應了解艙內情況,確認是否符合作業條件。
2、嚴禁在木艙底板上行駛或作業。
3、船橫傾大于3°時應停止作業。
4、停機待命時應停放在安全位置。
第六條 作業結束,將車停放在安全地點,拉上手剎車,大臂垂直降到最低位置,叉具落地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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