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如起重機司機還要進行機動車駕駛,還需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機動車駕駛證”后方可進行道路駕駛。
2 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年滿18周歲,辨色能力、視力良好,身體健康,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癇病、視力聽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3 每臺起重機應配備專職司機。
4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整齊。
5 不得酒后操作。與本機無關人員禁止上機。
6 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完好,要求動作靈敏可靠,且不得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機。
7 起重機吊有重物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作業時,司機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起吊作業時,只聽從一人指揮,但必須聽從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指令。
8 夜間或洞室作業時,機上及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照明。
10 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時,應停止作業。
11汽車式、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執行汽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11起重機上應設置2支ABC型滅火器,并設置于易于摘取的明顯部位,操作人員都應掌握其使用方法。
12 用汽油、酒精清洗機件時,嚴禁煙火,清洗完畢后,要及時處理干凈。廢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紗等不得亂扔、亂放,應集中妥善保管或處理。
13 起動前要檢查冷卻水、潤油滑、燃油、液壓油是否充足,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定標準,各連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4 拉緊手制動器,將變速桿、取力器(PT0桿)都置于空檔位置,踩下離合器踏板,并適度踏下加速踏板,連通起動開關,進行起動。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10s,一次起動未成,約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動。如果3次未成,則應檢查原因,設法排除故障。禁止在陡坡、泥濘的滑道、交通情況復雜的路段停車,在沒有可靠的制動條件下,不得采用拖、推、溜坡及倒車等方法起動發動機。
15 發動機起動后,緩慢放松離合器踏板,觀察各儀表的指針是否動作,機電壓力是否達到本機要求的壓力。怠速運轉3min~5min,使發動機水溫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溫75℃~90℃),然后經中、高速運轉,觀察發動機有無異聲、焦臭氣味,漏油、漏水、漏氣等現象。在機油壓力和水溫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最低標準之前,不得高速運轉。無論何時,發動機都不應在無負荷的情況下長時間高速運轉。
16有下列情況之一,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1、捆綁不牢、不穩的貨物;2、吊物上有人;3、起吊作業需要超過起重機規定范圍;4、斜拉重物;5、物體重量不明或被埋壓;6、吊物下方有人;7、指揮信號不明或沒有統一指揮;8、作業場所不安全,可能觸到其它物體;9、吊運易燃易爆物品沒有安全措施;10、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雙機抬吊,沒有安全措施。
17 起吊鳴鈴應:1、起升、落下物件時;2、起吊物件從視線不清處通過時,應連續鳴鈴;3、吊運貨物接近人時;4、在其他緊急情況時。
18作業前的準備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應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掌握起重機特性曲線的使用方法,嚴格根據特性曲線允許的工作范圍來起吊物品,根據現場條件(物品重量,作業半徑,起升高度)選擇滑輪組倍率,起重臂長及仰角。
2 作業前,應檢查起重機各部位的安全裝置靈敏、齊全、可靠,未經允許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整安全裝置。
3 各操縱桿應置于空檔位置,并鎖住制動器踏板。
4 發動機在中速下接合輸出動力,使液壓油及各齒輪箱的潤滑油預熱15min~20min。
5 起重機進入現場應檢查作業區域周圍的環境條件,起重機應在平坦堅實的基礎上放支腿作業,并應全部伸出水平支腿,不得在未伸出狀態下從事起吊作業。支腿不得支撐在有暗溝、涵洞及地下不明構筑物上面和松軟泥土地面。
6 汽車式起重機支腿時應使機身處于水平狀態,輪胎不可接觸地面。放支腿時,應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時,必須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7 作業時,不要扳動支腿操作機構。如需調整支腿時,必須將重物放至地面,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進行調整。
19 主臂操作應遵守下列規定:
1 變幅應平穩,不得猛然起落臂桿。
2 作業時,臂桿可變傾角不得超過制造廠規定;如制造廠無規定時,最大傾角不得超過78°。
3 作業時,不得在起吊負荷時進行伸縮臂桿作業。
4 變幅角度或回轉半徑應與起重量相適應。
5 回轉前要觀察周圍情況,回轉前方和吊車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礙物。
6 應在被吊物體停止晃動后,方可改變轉向。當不再作回轉時,應鎖緊回轉制動器。
7 起吊作業應在起重機的側向和后向進行,向前回轉時,臂桿中心線不得越過前支腿中心。
8 臂桿對外伸時,第二、三節必須同步,如其中一節發生遲緩現象,應即予調整。第四節臂桿只有在第二、三節全部伸出后才允許伸到需要的長度。
9 臂桿向外延伸時,應充分下降吊鉤。
10 臂桿向外延伸,當限制器發生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不得強行繼續外伸。
11 當臂桿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時,應防止超負荷。
12 在縮回時,臂桿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縮回第四節,然后再將第二、三節縮回。
20 副桿延伸應遵守的下列規定:
1 延伸副桿時,工作范圍內應無任何障礙物。
2 延伸或收副桿時,各支腿應完全伸出。
3 副桿需外伸時,將第一節臂桿稍低于水平,插入副桿根部與第四節相連的旋轉軸銷后,取出與第一節相連的栓掛軸銷,由人工旋轉副桿與第四節相對接并插入另一側連接的固定銷。
4 收存時,應根據指揮信號拆卸或存放副吊鉤。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會使起重機停止動作。此時,應操作力矩限制器釋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繼續進行。
5 收存時應特別注意不可將鋼絲繩絞得太緊。
21 提升和降落應遵守的下列規定:
1 起吊前,應查該起重機特性曲線表確定臂桿長度、臂桿傾角、回轉半徑及允許負荷間的相互關系,每一數據都應在規定的范圍以內,絕不允許超出規定,強行作業。
2 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完好情況。
3 起吊前,要檢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極限位置限制器、過卷揚警報、斷路裝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靈敏可靠。
4 為防止作業時離合器突然脫開,應將離合器操縱桿加以鎖緊。
5 正式起吊時,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cm~30cm,然后停機檢查重物綁扎的牢固性和平穩性,制動的可靠性,起重機的穩定性,確認正常后,方可繼續操作。
6 作業中如突然發生故障,應立即卸載,停止作業,進行檢查和修理。不得在作業時,對運轉部位進行修理、調整、保養等工作。
7 當重物懸在空中時,司機不得離開操作室。
8 起吊鋼絲繩從卷筒上放出時,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2應避免雙機抬吊。確因工作需要雙機抬吊時,必須兩機性能相同,負荷分配均勻,荷重不得超過兩機總起重量的75%,單機所分擔的負荷不得超過該機額定重量的80%。起吊時動作要一致,服從統一指揮,不得回轉臂桿。
23行駛前,必須先將穩定器上的調整螺絲松開,收回支腿,插好銷軸,將起重機回轉制動器鎖住,各操縱桿放在中間位置,關閉上盤操作室車門。
24行駛前,用鋼索將吊鉤拉掛在保險杠拉鉤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動量,不應過緊。
25 行駛時起重機架上不得乘人。
26 應注意行駛路線上的駕空電線,不得冒險通過。
27 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
28 行駛時,制動氣壓應大于490kPa。
29 起重機收班時應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車位置),拉緊手剎車,掛入低速檔。在坡道停車,車頭向上坡時掛一檔,車頭向下坡時掛倒檔,并用三角木把車輪塞死。
30 停車時低速運轉幾分鐘后再熄火。
31 作業終了停車,要按規定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32 應根據氣溫變化情況,選用合適的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
33 液壓油、潤滑油(脂)和燃油必須十分清潔。添加時,加油口要擦凈,加油口有濾網時,不得取下濾網加油。添加燃油禁止吸煙。
34 應減少液壓系統的折卸工作。
35 放泄液壓油和潤滑油,應在作業終了,油溫尚未完全冷卻以前進行。
36 檢查加注油時,均應將起重機停在平坦的地方進行。
37 冷卻水必須用潔凈的水。加入冷卻水時應先加入總量的80%,然后啟動發動機,待冷卻水溫暖后,再加注滿。
38 放泄冷卻水,必須待水溫降到60℃以下進行。
39發動機在更換冷卻水、油料和附件后,應先空轉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氣體,經檢查后再補充油、水。
40蓄電池的電解液的比重應依據不同氣溫進行調整,添加蒸餾水應在當班作業前進行。
41對傳動部分進行保養時,必須可靠切斷動力。
42檢查鋼絲繩其斷絲根數、磨損量或其它損壞是否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檢查卷筒上是否有竄槽或疊壓現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3 日常保養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項目執行。
44 交班人員要切實作好機械的例保工作,認真填寫機械運行、維護、保養記錄,為接班人員提供方便、創造條件 。
45 交接雙方要認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產任務,施工條件及質量要求,交機械運行及保養情況,交隨機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況,交事故隱患及存在問題。查機械運行記錄是否完善,查隨機工具是否齊全,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協商處理。重大問題應向有關部門報告。
46機械發生故障,應由當班人員處理完畢。若處理時間過長,在取得有關領導同意,并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開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47交接雙方要認真填寫交班記錄,并共同簽字。
48 每周對起重機的各部件、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維護記錄。
載貨電梯操作規程
起重行車操作規程
叉車操作規程
壓力容器操作工操作規程
施工電梯操作規程
燃生物質蒸汽鍋爐操作規程
人貨兩用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壓力容器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天車安全操作規程
蒸汽鍋爐操作規程
起重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壓力容器操作規程
氧氣、乙炔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