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裝前的檢查
1、待充裝的氣瓶必須是經過氣瓶檢查員檢查符合充裝要求的。
2、檢查充裝管路、閥門、安全裝置及各連接部位均處于無泄漏完好狀態。
3、充裝管路中的乙炔質量應經化驗員化驗符合GB6819的要求。
4、充裝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和安全措施,按《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5、氣瓶的充裝容積(指氣瓶容積)流速應小于0.015m3/(h.L)。采用強制冷卻快速充裝的除外。
二)充裝中的檢查
1、檢查噴淋冷卻水的水量應均勻、穩定。
2、檢查瓶壁溫度不得超過40℃。超裝時,必須中斷該瓶的充裝,移至安全地點檢查處理。
3、充裝中,每小時至少檢查一次瓶閥和易熔合金塞密封部位是否有泄漏。如有泄漏應立即妥善處理。
4、分次充裝時,每次充裝后的靜置時間不小于8h,并應關閉瓶閥。
5、因故中斷充裝的氣瓶需要繼續充裝時,必須保證充裝主管內乙炔氣壓力大于、等于乙炔瓶內壓力時,才可開啟瓶閥和支管切換閥。
6、乙炔瓶的充裝壓力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大于2.50MPa。
三)充裝后的檢查
1、充裝結束關閉瓶閥后,應通過回收系統將充裝主管和支管內的乙炔回收。關閉瓶閥和管路閥時應輕緩,嚴而不緊,防止用力過度。
2、乙炔瓶充裝結束后,應逐瓶置于符合要求的衡器上稱重,測定瓶內乙炔充裝量。乙炔瓶內乙炔充裝量按下列公式計算:
mA=A—Tm
3、乙炔瓶內乙炔充裝量應小于等于乙炔瓶內乙炔最大充裝量。乙炔瓶內乙炔最大充裝量按下列公式計算:
mAmax=0.2δ·V
4、乙炔充裝量超過最大充裝量時,應將乙炔瓶置于衡器上,借回收裝置將瓶內超裝的乙炔回收到符合要求,否則嚴禁出售。
5、在正常充裝條件下,氣瓶單位容積充裝量,若低于0.12kg/L時,應將瓶內乙炔回收后送至檢驗單位處理。
6、氣瓶充裝后,必須按GB6819規定的驗收規則、試驗方法、技術要求分析瓶內乙炔質量并驗收。
7、氣瓶充裝后,必須靜置8h以上,然后從同一批中抽取10%的瓶(不少于兩只),測定其靜置后的壓力,靜置后的壓力不應超過下表的規定。發現有一只瓶裝氣超過表中規定值時,則同一批應逐只測定。對于超過規定值的瓶裝氣,應及時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出售。
|
環境溫度,℃ |
-20 |
-15 |
-10 |
-5 |
0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
靜置后壓力,MPa |
0.50 |
0.60 |
0.70 |
0.80 |
0.90 |
1.05 |
1.20 |
1.40 |
1.60 |
1.80 |
2.00 |
2.25 |
2.50 |
8、 按GB12137中規定的涂液法,逐只檢查瓶閥和易熔合金塞是否漏氣。如有泄漏,應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出售。
9、認真填寫充裝記錄,其內容至少包括:充裝日期、充裝間溫度、氣瓶編號、實際容積、皮重、實重、剩余壓力、剩余乙炔量、丙酮補加量、充裝后重量、乙炔充裝量、靜置后壓力、發生的問題、處理結果和操作者簽名等。充裝記錄至少保存12個月。
??? ??10、認真填寫“充裝合格證”并將其粘貼于合格瓶裝氣瓶體明顯部位后置于“待發瓶區”;將不合格瓶裝氣置于“待處理瓶區”。
載貨電梯操作規程
起重行車操作規程
叉車操作規程
壓力容器操作工操作規程
施工電梯操作規程
燃生物質蒸汽鍋爐操作規程
人貨兩用電梯安全操作規程
壓力容器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天車安全操作規程
蒸汽鍋爐操作規程
起重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壓力容器操作規程
氧氣、乙炔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