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氣瓶
l 氧氣瓶應符合國家頒布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應定期進行技術檢查。使用期滿和送檢未合格的氣瓶,均不準繼續使用。
2 操作中氧氣瓶距離明火或熱源應大于10米以上。
3 氣瓶無防震圈禁止用轉動方式搬運,使用時防止被物體碰倒。
4 使用氣瓶前,應稍打開瓶閥,吹出瓶閥上粘附的贓污后立即關閉,然后接上減壓器再使用。
5 嚴禁讓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紗和工具等同氧氣瓶、瓶閥、減壓器及管路等接觸。
6 禁止使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吹凈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試壓和氣動工具的氣源。
7 禁止使用氧氣對局部焊接部位通風換氣。
8 氧氣瓶嚴禁放空,氣瓶內必須留有不小于0.1~0.2Mpa表壓的余氣。
二.乙炔瓶
l 在乙炔氣瓶的搬運、裝卸過程中不許遭受劇烈振動或撞擊,應該輕裝輕卸。
2乙炔氣瓶搬運、裝卸和使用都應豎立放穩,嚴禁在地上臥放并直接使用。
3 開啟乙炔氣瓶瓶閥時應緩慢,不要超過一圈半,一般情況下只開啟四分之三轉。
4 禁止在氣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纏繞懸掛橡皮管及焊、割炬等。
5必須配合使用符合要求的回火防止器,每一把焊炬或割炬都必須與獨立的、合格的回火防止器配用。每月應檢查一次并清洗殘留在器內的煙灰、污跡。以保證氣流通暢,工作可靠。
6 乙炔氣瓶嚴禁放空,氣瓶內必須留有不少于0.05~0.1Mpa表壓的余氣。
7 氣瓶著火應迅速關閉氣閥門,停止供氣。
8 氧氣瓶與乙炔瓶必須隔離放置,用后應及時關閉氣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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