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車進站后,由站務科按行車路單安排班次發車;
(2)駕駛員持車輛行駛證、營運證、營運客車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駕駛證、從業資格證、駕駛員即時證明(或替班通知單)、營運客車出站登記表、行車路單及報班卡進行報班。報班員應認真核查,確認合格后方予報班,正確填寫營運客車出站登記表上駕駛員、車輛證件相關欄目,并在營運客車出站登記表上及報班卡上簽章(簽字)。
(3)如證件不全或車輛未進行出入庫檢查,報班員對該班車不予報班,待證件齊全合格后可重新報班。如整改不合格或不及時,應上報站務科長,對該班車當班計劃視情節、停班或頂班,杜絕不見班車進行報班。
(4)加班、包車、旅游車,要增驗要車計劃、《臨時加班、包車安全責任書》
運輸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貨車司機操作程序
車輛維修工操作規程
救護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面包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砼運輸車安全操作規程
碼頭船舶壓載水安全操作規程
廠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車間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裝卸安全操作規程
汽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高空作業車安全操作規程
鏟車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