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分析:
一天小周隨檢查團進行露天安全檢查,當天太陽很大,小劉由于走得急,忘了帶遮陽用具,剛開始小劉還感覺良好,但過一段時間后就感到頭痛、頭暈、眼花、惡心、嘔吐,最后竟暈倒在地。
事故原因:
作業環境氣溫較高時,人員就感到煩悶,直接影響作業人員的正常作業。溫度超過舒適溫度的環境稱為高溫環境。29℃以上對人的工作效率有不利影響,可認為是高溫。人的中心體溫在37℃以上就感到熱。高溫影響主要有兩方面:一是高溫燙傷、燒傷,人體皮膚溫度達41~44℃時即感到痛,超過45℃即可迅速引起皮膚組織損傷;二是全身性高溫反應,當局部體溫達38℃時,便產生不舒適反應。全身性高溫的主要癥狀為:頭暈、頭痛、胸悶、惡心、嘔吐、視覺障礙(眼花)、癲病樣抽搐等。溫度過高還會引起虛脫、肢體僵直、大小便失禁、暈厥、燒傷、昏迷、直至死亡。人體耐高溫能力比耐低溫能力差,當人體深部體溫降至27℃時,還可搶救存活,而當深部體溫達42℃時,則往往引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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