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述
臨川區巨溪鎮撫州市新元企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3日,是一家私營企業,有29名職工,生產工人15人,生產產品是三聚氟氰等。該企業2005年10月2日進行設備安裝, 24日開始設備試壓,幾名中毒工人并被送入醫院治療。
事故分析
該企業2005年10月2日進行設備安裝晚上試生產, 由于公司從籌建、設備安裝、調試到試生產,時間倉促,急于求成,加上新招收的生產工人未經專業培訓,生產技術不熟練,操作不當而引起了中毒事故的發生。
現場調查時還發現:該企業未按照規定組織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工人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未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未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處罰措施
撫州市衛生局經進一步調查取證確認后,依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但該企業放棄了聽證權利。撫州市衛生局對該企業作出了以下處罰決定:1、警告并責令七日內改正違法行為; 2、罰款貳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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