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職業健康安全狀況評審是對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進行初始綜合分析和評價,是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是企業現有的管理體系與OSHMS標準接軌的開始,是識別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狀況的必要手段。
1 初始評審前的準備
初始評審要得到最高管理者的支持和重視。最高管理者任命管理者代表并授權其負責初始評審的全過程;由管理者代表組建評審小組;評審小組成員應具備安全科學技術、管理科學和施工技術等方面的知識,對企業有較深的了解及對企業安全生產的領導者、安全設備管理部門、工會組織、技術質量管理部門、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骨干和體系咨詢專家;適當的技能培訓,使各成員明確初始評審的目的和要求,以確保能勝任工作;準備初始評審所需的表格;制定初始評審計劃,包括時間安排、人工分工、評審方法等。
2 確定評審范圍
企業在評審范圍內有行政、組織上的管理權限;該范圍應覆蓋企業的建筑施工及管理過程;與申請注冊認證的范圍相一致;該范圍包括辦公、生活及施工現場相應區域。
3 現狀調查
現狀調查的內容:
a 企業現有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機構,人員的職能分配與適用情況;
b 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c 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執行情況;
d 近年來企業的事故情況和原因分析及糾正措施效果評價。
現狀調查的方法:詢問、會談、檢查表、現場觀察、查閱文件和記錄。
4 危險源的識別、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措施
識別方法-施工階段單元劃分法(表1)和調查表法(表2)。
表1 施工階段單元劃分法示例
表2 危險調查表示例

識別范圍-建筑企業在識別危險源時,除考慮企業自身員工的活動帶來的危險源和風險外,還需要考慮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使用外部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所帶來的危險源和風險。包括建筑企業施工的正常活動,所有現場的施工人員,施工現場的設備、材料、臨時設施等。
危險源風險的評價即施工安全風險評價,建筑企業的風險是比較多的,而且危害也較大。常見的評價法是作業條件危險評價法D=LEC。不管采用哪些風險評價方法,都需確保風險評價的結果符合企業的具體情況,并能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級(如大、中、小)。確定哪些風險可容許和不可容許,應從危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兩大方面進行評價,而且還需識別出哪些風險可通過職業安全目標和管理方案來消除或控制。
風險控制措施包括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兩類。建筑企業在確定風險控制方案時,需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對于不可容許風險(此類風險對于重大危險源),需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以降低風險,使其達到可容許程度,如:對高層墜落應采取戴安全帶,張設安全網等措施以降低風險。
(2)對于可容許風險,需保持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并不斷監視,以防其風險變大以至超出可容許的范圍,如:施工現場的交通事故就屬于此類。
(3)對于已識別出的需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管理方案來消除或控制的不可容許風險,企業應將其作業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管理方案的重要輸入信息;風險控制措施應與施工企業的管理經驗和能力相適應;風險控制的結果應為風險預控按優先順序的排列提供依據。比如,重大危險源清單(包括其中的優先控制順序)就屬于此類。
(4)若經分析找不到降低不可接受風險的措施,則此危險源的施工活動應停止,直至找到降低風險的措施為止。
建筑企業需考慮盡可能對全部危險源進行綜合評價,而不是對健康危險、高空墜落和機械危險等進行單個評價。如果使用不同方法進行單個評價,對風險控制的優先順序進行排列將更加困難,而且單個的評價還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重復。重點應考慮危險源的發生概率及傷害程度。
建筑企業應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作為一項主動活動,而不是被動性活動,包括:
(1)企業應在引入新的或修改的活動或程序之前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如施工新工藝、新材料等會引起新的危險源及風險。
(2)企業應在新的或轉崗的員工上崗之前,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所識別的培訓需求對他們進行相應的崗位培訓。比如起重工、防腐工、電工、機械工、架子工等。
(3)企業密切關注有關施工活動的危險源和風險評價的新知識、新技術的發展狀況,一旦需要和適宜,就可引入新知識和技術,并重新評估所有已進行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甚至有的可能需要重新策劃。如施工安全防護網新技術的引入等。
(4)企業需不斷地關注有關施工過程職業健康安全法規的發展狀況,使企業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不斷滿足職業健康安全法規的要求。例如:施工現場的可容許風險水平可能會因為職業健康安全法規的要求變得更高、更嚴格而需要調整。
(5)對已識別的任何必要的風險降低和控制措施應在危險情況發生之前得到實施,而不是在危險情況發生之后作為事故處理的補救措施而實施。如為防止高空墜落,應及時確保人員安全帶、安全帽的配備及安全網的支護。
(6)流動性大的建筑企業應及時更新有關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并在新工地開工之前以及在采用新的危險源和風險評價知識及技術之前,在實施新的或變化的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其他要求之前,將這些文件、資料和記錄予以擴充以涵蓋這些活動。
(7)對于危險源很有限的小建筑企業來說,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并不意味著必須進行復雜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活動。重點在于與企業的安全管理需求相一致。(夏雪康 周志斌 丁春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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