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頒布一年多來,對國民經濟持續發展、保障工人的身體健康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筆者現結合工作實際就進一步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強化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幾點對策。
1 職業危害不容忽視
1.1 福建三明市是重工業基地,根據用人單位申報,我市現有企業1 885個,存在粉塵、毒物、物理因素有毒有害企業1 097個,涉及到國營、集體、股份合作、聯營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和私營公司、港澳臺投資公司、外資企業。截至2003年,接觸有毒有害作業人員4?78萬,慢性職業病患者2 655例(其中塵肺2 353例,慢性中毒97例,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48例, 職業性眼病111例,聽力損傷33例,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3例),疑似職業病3 000多例。1990年以來新建、擴建、改建項目1 120項,報請衛生監督機構審查160項,僅占總項目14.3%。《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對新建、擴建、改建必須“三同時”驗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1 120個項目中,報請衛生部門進行評價的僅有40項,占3.6%。
1.2 2003年我市對鄉辦企業、個體工商戶、家庭作坊等604個單位進行調查,接觸有毒有害因素企業222個,廠礦雇工11 860人。對2 818人進行體檢發現疑似職業病25例,職業禁忌證57例。
1.3 建市以來發生71起中毒事件,中毒321人,死亡47人。
1.4 修建隧道民工矽肺患病嚴重,我們曾對372名參加修建隧道民工體檢,發現矽肺183例,矽肺檢出率為49.2%。
2 應對職業病危害的對策
2.1 面對職業病危害,市政府、市衛生局采取有力措施,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強化政府職能,建立政府領導、各部門相互配合、用人單位法人負責、社會各界參與的工作機制,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我市在全省率先出臺了由市衛生局等十五個部門制定的本地區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職責,同時,又開展了職業病專項整治,加強了放射源急性職業中毒事故及放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下發配置職業中毒及放射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儀器計劃,為有效避免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保護勞動者健康起到了重要保證作用。
2.2 提高認識,加強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職業病防治法》頒布后,衛生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進行了《職業病防治法》和相關衛生防治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收到了一定成效。
但是,個體工商戶、家庭作坊業主對職業病的危害性仍缺乏認識。市衛生主管部門與市總工會等部門多次聯合舉辦用人單位負責人職業病防治法培訓班,提高對職業病防治重要性的認識,同時,加大《職業病防治法》的執法力度,開展了經常性衛生監督。一年來對全市1 089個廠礦監督抽查,只有405個廠礦職業衛生符合要求,僅占37.19%。2003年加大了對接觸粉塵、毒物、物理因素作業人員的健康監護力度,共體檢10 502名作業人員,新發現職業病患者54例,保障了工人身體健康,預防性健康監護體檢得到進一步的落實。由此我們建議衛生、鄉鎮企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業主和從業人員的職業衛生法規和相關衛生防護知識的宣傳和培訓,要把防治知識宣傳到車間、班組,要使每一個職工都懂得法和職業病危害,讓勞動者能了解應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并設舉報電話,讓勞動者和全社會公民參與監督。
2.3 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公布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項目,并及時如實地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在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過程中,我市通過在報紙上發出公告,要求用人單位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據統計建市以來的1 097個存在有毒有害作業廠礦,現已申報的有833個,申報率為75.93%。為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在督促用人單位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的同時,開展了作業場所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作業工人健康監護,并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對有嚴重塵、毒危害的用人單位要求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勞動作業環境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整治無望的家庭作坊或造成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個別企業,經整改仍不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給予關閉。
2.4 認真做好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職業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明確要求: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使用。
用人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從根本上消除職業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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