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總則
建立并保持OHS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的計劃和程序,作出應急預案與響應,預防或減少疾病和傷害。
12.2職責
a)安全處負責組織確定可能發生的危險損失,并金同其他職能部門對危險控制情況進行檢查;
b)各職責單位負責對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進行控制。
12.3控制要求
a)根據危害確定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
b)對潛在事故,由其所在部門制定預防措施;
c)責任單位在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發生時,要快速做好響應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危險損失;
d)具備條件的應定期對應急程序和措施進行試驗;
e)在緊急事故發生后,按本手冊要求建立的《應急預案與響應控制程序》執行。
12.4相關文件
…/…/…—1999應急預案與響應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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