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及時獲取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和質量管理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義務,建立識別、獲取這些合規義務的渠道和方式,評價相關工作滿足合規義務情況。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與公司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活動相關的國際的、國家的、地方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需要遵守的要求的控制。
3.職責
3.1 安全部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等法規及標準的獲取、識別和更新;
3.2 環境部負責環護法律等法規及標準的獲取、識別和更新;
3.3 技術部負責質量、工藝等方面法規及標準的獲取、識別和更新;
3.4 辦公室負責人力資源、勞動人事保障、食品安全法、黨政、工會、女工和車輛管理等法規的獲取、更新;
3.5 財務部負責有關財務、稅收等金融方面法律法規的獲取和更新;
3.6 生產部負責特種設備等方面法規及標準的獲取、識別和更新;
3.7 其他職能部門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獲取、識別和更新。
4.作業程序
4.1相關的國際、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包括:
a)國際公約。
b)國家質量、計量、標準化法。
c)國家環境保護與安全防護法律、法規、規定及標準。
d)山東省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保護法規、規定、標準。
e)執法(相關)部門的其他要求。
f)? 對相關方的承諾及其要求。
4.2 獲取的方法
主管部門及時獲取相關的國家及地方最新的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獲取渠道有:政府網站、行業協會、圖書館、專業性報刊雜志、咨詢機構、認證機構等渠道,形成部門的《法律法規清單》并及時更新。獲取方式有書面和電子版本。
4.3 選擇確認和分發
4.3.1安全部選擇、確認所獲取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要求的適用性,并形成清單,經分管副總審批后,由辦公室發放到公司相關各部門。
4.3.2環境部選擇、確認所獲取的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要求的適用性,并形成清單,經分管副總審批后,由辦公室發放到公司相關各部門。
4.3.3技術部對搜索到產品標準、法律法規進行識別其適用性,并形成清單,經分管副總審批后,發放到公司相關各部門。
4.3.4當上述外來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文件更新或增加時,各相關職能部門應及時修正,并將新的法規清單及文本補發至相關部門,收回作廢的法律法規文件。
4.4 各部門在獲取最新的法律、法規后應及時對從業人員和相關方進行宣傳和培訓,并做好相應記錄。
4.5適宜性評價
4.6.1安全環保部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適宜性進行評價,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每年對其工作范圍內的合規性進行評價,并分別形成合規性評價報告。
4.6.3各單位對收到的適宜的法律、法規及標準應存檔,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并嚴格貫徹落實。
5 相關的文件和記錄
5.1 法律法規和要求清單
環境管理體系評審報告
塑料制品業環境管理體系審核作業指導書
記錄控制程序
知識管理控制程序
組織的環境、相關方分析及風險控制程序
變更管理控制程序
設計和開發控制程序
事件調查控制程序
環境因素的三種狀態、三種時態和七種…
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
ISO14000、ISO18000適用法律法規清單
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中的問題及對策
安全生產工作的“兩大體系”
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報告
建立EHS體系需做的95件事項
5S基本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