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調機車乘務員要熟悉擔當作業區域的線路、專用線、信號及各種標志等站場設備情況。
2. 中間站調車作業前,司機必須認真確認站內各股道車輛停留位置,做到心中有數。
3. 調車作業前,司機必須向全班人員傳達計劃要求和作業方法,副司機必須復誦。中間站利用本務機車調車時無論鉤數多少,均需使用附有停留車位置示意圖的調車作業通知單,計劃不清,不準調車。
4. 變更調車作業計劃,必須停車重新傳達。
5. 調車作業要嚴格執行不間斷的二人以上了望制度,正確執行信號顯示要求,按規定鳴笛,沒有信號不準動車,信號不清立即停車。
6. 沒有顯示十、五、三車距離信號不準掛車(單機掛車除外)。單機掛車沒有顯示連結信號不準掛車。
7. 單機或牽引運行時,必須正向運行(調車機車除外),返岔時按規定換端操縱并按規定檢查、試驗制動機。
8. 中間站調車作業時,必須實行調一鉤,唱一鉤的制度,必須按規定開窗,夜間開啟司機室照明,副司機必須立崗了望。
9. 嚴格執行要道還道制度,未得到扳道員顯示的道岔開通手信號或調車信號機未開放時,必須在該道岔或信號機前方停車。單機返岔時,在信號機前停車距離不得少于10米。
10. 確認調車進路,對調車信號、道岔開通位置逐一進行呼喚應答。
11. 跟蹤、越站調車、在專用線及坡道超過2.5‰的線路上調車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要求連接制動軟管并進行制動機試驗。
12. 進出專用線時,必須控制速度,確認好進路,距盡頭線土擋、敵對信號機前30米(越站、跟蹤調車除外)必須一度停車;電力機車距離無電區、接觸網終端標必須有10米的距離,并實行十、五、三車的呼喚應答制度。
13. 人工扳手動道岔、無人看守道岔及夜間無道岔標志時,一律在道岔前停車,由調車人員顯示道岔開通手信號或領車方可越過該道岔。
14. 中間站單機掛車,距被掛車輛10米前一度停車再連掛,多機牽引或掛有附掛機車的單機返岔需由附掛機車操縱時,本務司機應通知附掛司機掛車股道,附掛機車行至距被連掛車輛30米處一度停車,改由本務機車司機負責操縱,憑調車指揮人顯示的手信號作業。多機牽引已連接重聯線的,則一律由本務機車司機負責操縱,重聯機車司機協助了望。
15. 因壓軌道電路調車信號機不能開放時,需越過無調車信號機的集中操縱道岔進行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行規》第47條的規定進行調車。
16. 調車作業時,要嚴格遵守各種容許及限制速度,嚴禁超速運行。
17. 多機出入段一律由運行方向前端司機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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