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證車輛的正常使用,特制定防止交通事故控制措施。
一、駕駛員的管理
1、駕駛員必須是持有公安部門頒發的有效機動車輛駕駛證件,且在公司車輛管理人員登記注冊并獲批準的專職和兼職駕駛員。
2、駕駛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章守紀,遵守各項交通法規,堅持文明開車。
4、駕駛人員必須持有公司準駕證,并服從生產用車安排。
5、禁止飲酒,禁止酒后駕車,車上全部人員必須系安全帶,確保行車安全。
6、駕駛員在夜間、山路及雨、霧、雪等各種復雜氣象條件下行駛,要做好相應安全措施和事故預想。
7、對駕駛員違反交通管理規定,造成交通事故,除依照省、市有關法規處罰外,同時按本企業制度嚴肅處理。
8、駕駛員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把機動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未經領導批準擅自外借他人駕駛的,外聘人員立即辭退,公司內部人員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并處以相應經濟處罰。
9、由于工作需要,兼職駕駛員需超越準駕區域駕駛部門車輛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公司主管理領導批準后,方可駕駛公司車輛。
10、對于未經批準,擅自超越準駕區域駕駛公司車輛的兼職駕駛員,公司將取消其“準駕證”資格,并考核其月獎500元/次,且公司不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與保養
1、加強對車輛狀況的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保持車容整潔,各種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風電場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
3、 駕駛人員應愛惜風電場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4、 駕駛人員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5、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6、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輛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7、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8、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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