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成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基本規范”的一項重要條件。國務院辦公廳于2000年9月28日轉發國家經貿委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的基本規范(試行)》(簡稱《基本規范》),對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企業“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并保證實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經理(廠長)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明確企業各級領導、各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嚴格考核與獎懲。”吳邦國副總理也曾多次在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講話中指出:“安全生產工作是最基礎的企業管理內容之一。基礎工作有疏漏,勢必影響其他工作的正常進行。”《基本規范》對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明確規定,說明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設,已成為逐步同國際接軌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基本規范”的一項重要條件。
4、重慶市人民政府在全國率先出臺“引咎辭職”政令。據2001年3月27日頒布的《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大宣傳、大檢查、大整頓工作的通知》指出:“對于一年內發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事故兩次或發生死亡30人以上事故一次的地區、部門和單位的分管領導要引咎辭職,對黨政領導也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因管理不到位,嚴重的官僚主義或失職、瀆職而釀成社會影響大、性質惡劣的事故的地區、部門和單位行政一把手也要引咎辭職。”這一份剛剛出臺的文件之所以引人注目,不僅僅因其是全國第一個提出“安全生產引咎辭職責任制”的省、市級政府政令,也反映了在制定、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方面對領導干部嚴格要求的力度。
二、主要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企業廠長(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1、廠長(總經理)是企業法定代表人,也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7、主持召開廠(公司)安委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8、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三不放過”原則,堅持發生重大事故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制度。
9、建立制定并執行關于《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落實“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的繳納,審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10、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廠長(經理)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二)企業副廠長(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的安全生產責任
1、生產副廠長(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生產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生產職能部門安全職責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生產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4)組織生產職能部門對應呈報上級主管部門的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安全和生產部門報告。
(5)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生產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特級動火。
(6)負責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8)按規定負責返回“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的使用管理。
(9)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生產副廠長(副總經理)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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