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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工程師培訓教程——安全技術基礎

          
        評論: 更新日期:2022年09月01日

        5.3.2 活梯(梯凳)

        (1) 活梯(梯凳)在設計時,沒有考慮承受側向載荷;

        (2) 要有護欄或者護繩或者其他類似的裝置,設計用來防止在此區域外工作;

        (3) 活梯應在牢固的基礎上支穩;

        (4) 不要在最上一階上工作;

        (5) 不要通過移動活梯來達到更高的高度,這時要考慮應采取另外的登高方法;

        (6) 設施應保持完好,做例行檢查,不要刷漆;

        (7) 在使用活梯時,一次僅能是一人。

        5.3.3 活動架

        (1) 活動架僅用于短時間的作業,其支撐面要大;

        (2) 設施應保持完好且有例行檢查;

        (3) 活動架應在堅固的地面上平行地放穩;

        (4) 置放于活動架上的平臺其地板應完整、支撐合理,在需要時,其邊、角應有保護;

        (5) 在上到活動架的平臺時,要用安全的方法,通常是使用活梯。

        5.4 通用腳手架

        5.4.1 主要類型

        常用的腳手架有3種主要類型,其結構是由鋼管或其他商業型材做成,這3種類型是:

        (1) 獨立扎起的腳手架,它是一個臨時性的結構,與它所靠近的結構之間是獨立的,它系于另一個結構也僅是為了增加其穩定性;

        (2) 要依靠建筑物(通常是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來提供結構支撐的腳手架;

        (3) 鳥籠狀的腳手架,它是一個獨立的結構,空間較大,有一個單一的工作平臺,通常是安裝來用于內部工作的。

        5.4.2 安裝及使用時需注意的關鍵問題

        (1) 選擇合適的設計,其承載能力要合適;

        (2) 保證其基礎對于所加的載荷是合適的;

        (3) 腳手架的結構元件其質量及保養情況良好;

        (4) 腳手架的安裝是由有資格的人或者是在其主持下完成的,其安裝與設計相一致、設計與要求負載相一致,符合國家標準;

        (5) 所有的工作平臺應鋪設完整的地板,在平臺的邊緣應有扶手、防護網或者其他防止下墜的保護措施,防止人員或材料從平臺上落下;

        (6) 應該提供合適的、安全的方法,使人員、材料等到達工作平臺;

        (7) 所有的置于工作平臺上的材料,其堆放應安全,且不能超載;

        (8) 對于已完成的結構,未經允許不應改動;

        (9) 對結構要有檢查,首次是在建好之后,然后是在適當的時間間隔內,通常是做周檢查,檢查的詳情應有記錄并予以保存。

        5.5 塔式腳手架

        5.5.1 結構及安裝

        較為容易建造的塔式腳手架可以在市場上買到。它們也可以用傳統的型鋼和管鋼安裝成。在兩種情況下,都需要經過認證,并且訓練有素的人員來保證所有的材料及組裝都是正確的。許多事故就出于安裝的質量不良,翻倒也是常見的事故。

        5.5.2 安裝及使用時需注意的關鍵問題

        (1) 安裝要與制造商或者供貨商的要求相符;

        (2) 安裝應由有經驗的、經過認證的人員進行;

        (3) 塔基應置于平整、堅實的基礎上,在有腳輪時,應鎖緊;

        (4) 腳手架的設備應當完好,沒有彎、扭的截面,而且有適當的保養;

        (5) 結構的所有平面都應系牢,其承力分布正確,防止扭曲或陷落;

        (6) 其底部尺寸與到工作平臺的高度之比,在外部使用時,不應超過1:3;在內部使用時,不應超過1:3:5,除非是在塔式腳手架在所有情況下都系于另一永久性建筑物時,可以使用外支架來加大基礎的尺寸,但外支架必須完全展開并能承力;

        (7) 塔式腳手架在沒有系留固定時,其到工作面的高度不得超過9.75米,在有系留的情況下,不得超過12米;

        (8) 在塔式腳手架的窄邊一側,應提供攀登設施,這可以用內裝直梯、樓梯或者分段式梯子來實現,不允許在不是設計來攀登的結構上攀登;

        (9) 在封閉的工作平臺上,應提供籠門,以供內部出入;

        (10) 平臺應全部鋪設地板,其支撐應當適當;

        (11) 應當采用扶手、擋板等有關措施,以防工人及材料墜落;

        (12) 當有人在平臺上時,自動行走的塔式腳手架不可移動,否則會導致事項;

        (13) 不能在塔的平臺上加設梯子或梯凳,以到達更高的高度去工作。

        5.6 吊籠及吊椅

        5.6.1 吊籠及吊椅的特點

        垂吊式登高系統,包括一個工作平臺或吊籠,它從層頂用索具吊裝,可以升降。

        吊椅是用可以升降的懸吊系統并配有座椅組成,它僅用于短時間的工作或者在別的方式無法工作時采用。

        5.6.2 安裝及使用時需注意的關鍵問題

        (1) 具有所需的承載能力;

        (2) 安裝人員必須有經驗;

        (3) 在使用設施及應急情況時,主管及操作人員應受過安全使用的培訓;

        (4) 要進行例行的系統檢查;

        (5) 懸掛的安排,要按設計和計算要求安裝;

        (6) 所有的安全裝置,包括剎車及制動裝置應當有效;

        (7) 不能超過額定安全載荷,同時要考慮風的影響;

        (8) 工作平臺四周要有保護,不要靠近障礙物;

        (9) 動力系統應得到適當的維護,絕緣良好;

        (10) 使用的氣象條件應明確規定,使主管及操作人員了解在什么條件下不能工作;

        (11) 設施的所有缺陷都需要注明、報告,在更正之前不能使用;

        (12) 為操作人員提供安全的出入方法,未經批準的通道不能使用;

        (13) 在作業開始前,為在其下方的工人及公眾提供必要的保護措施。

        5.7 升降工作平臺

        5.7.1 平臺的結構

        一般來講,此類設施由3部分組成:

        (1) 柱或塔:用來支持平臺或箱體;

        (2) 平臺:用來載人或設備;

        (3) 底盤:用來支持塔或者柱。

        5.7.2 安裝及使用時的注意事項

        (1) 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安裝、使用或拆卸設備;

        (2) 要按照制造商的說明來檢查、維護及服務保養設備;

        (3) 要有水平的、堅實的基礎面,在有外支架時,在測試及使用前,外支架要伸開;

        (4) 只有經過認證的人員才能從事維修及調式工作;

        (5) 設備的安全工作載荷要清楚標明在操作人員容易看見的地方,不允許超載;

        (6) 僅當有足夠空間時,才能啟動升降索;

        (7) 作業平臺四周應有防護欄,并提供適當的進出裝置;

        (8) 只能因緊急情況而不是工作目的來使用應急系統;

        (9) 使用地面圍欄,禁止未經批準人員進入作業區;

        (10) 要防止接觸過頂動力線,為此要事先檢查,并與其保持給定的距離,這個距離在必要時可以向動力部門了解。

        5.8 有動力自動工作平臺及其使用要則

        許多設備均可納入這一類型,包括從小型車載塔式結構自動升降設備到大型車載液壓驅動平臺。在使用中要遵守的要則有:

        (1) 作業人員的操作系統安裝在工作平臺上,而地面上有權限更大的一套控制系統用于應急情況;

        (2) 底盤上應裝有水平裝置,來保證使用時的垂直性;

        (3) 實施監督,防止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使用此設備;

        (4) 在設備使用或上升之前,當有增加穩定性的外支架時,按照制造商的要求,支架應完全展開并且定位,輪子也要鎖定;

        (5) 在平臺處在升起的位置時,人員及材料不應上下;

        (6) 操作設備的人員要經過上崗培訓,培訓要用固定的講義,要有實習及考試,并且要簽發證書;

        (7) 當設備就位后,升降機剪形機構要求有合適的固定安全設備,使在升、降過程中操作人員或其他人不會被剪形機構夾著;

        (8) 設備要依據制造商的要求,進行例行的檢查、保養、維護和測試。

        5.9 復習要點

        (1) 選擇登高設備需考慮的因素

        ① 所做的工作;

        ② 工作的時間;

        ③ 工作的地點;

        ④ 到達工作地點的方式;

        ⑤ 環境;

        ⑥ 從事工作的人員;

        ⑦ 安裝設備的人員;

        ⑧ 所具有的有關技術說明書及信息。

        (2) 登高設備通常發生事故的原因

        ① 設計缺陷;

        ② 未能使用更安全的方法;

        ③ 基礎不牢;

        ④ 結構失效;

        ⑤ 不穩;

        ⑥ 不夠高;

        ⑦ 與障礙、動力源相撞;

        ⑧ 人員未經培訓;

        ⑨ 維護不良;

        ⑩ 安裝、使用不當。

        安全技術基礎/第6節、運輸安全

        6.1 引言

        車輛的安全操作不是靠運氣而要靠計劃和行動。在多數車輛事故中,主要的原因是駕駛員失誤和使用不當,而這兩方面都是可以控制的。有少部分事故是出于車輛機械失效的原因。

        6.2 運輸事故的原因

        運輸事故的主要類型及原因如下:

        (1) 相撞:與建筑物、維護設施相撞;

        (2) 翻倒:因裝載不當,超速或地面因素而造成;

        (3) 碰撞:與其他車輛或行人碰撞;

        (4) 沖擊:駕駛員因材料墮落或車輛翻倒而受傷害;

        (5) 卷傷:卷進機械的危險部件或者操縱裝置之中;

        (6) 爆炸:發生在充電或者輪胎爆炸時;

        (7) 駕駛人員或主管人員的錯誤:缺乏經驗或培訓不到位。

        6.3 運輸事故的預防

        采用的方法與途徑如下:

        (1) 駕駛員的選擇、培訓、考核及監督:防止未經許可人員使用車輛。批準使用要根據對所駕駛的具體車輛類型,相應的培訓和對從事相應任務的駕駛員的選擇來確定;

        (2) 外來駕駛人員管理:駕駛人員必須知曉作業規則,這種規則,或者是作為合同條件的一部分寫入文字,或者是用交通安全信號或標識給出;

        (3) 作業場所的交通管理:行人與車輛分道、優先順序、道路使用權限和必要時的其他決定;

        (4) 事故調查:報告系統,報告后續分析及相應的整改措施;

        (5) 維護:程序安全、經濟及效率都有源于定期的檢查和維護,另外,還應服從地方及國家所規定的要求。

        6.4 駕駛員的選擇、培訓和管理

        (1) 選擇:包括了對年齡、經驗、駕駛記錄和態度方面的考慮。一個行車安全的人還應具有禮貌和容易與人相處的品質。這樣的品質,也可以用來挑選安全駕駛人員。所批選的人員必須通過國家及地方的駕駛員有關要求的考核;

        (2) 培訓:可以是有針對性的、復習式的或者出于特殊的原因,除了基本的內容之外,考慮對所駕駛的車輛不熟悉而附加的內容。總起來講,駕駛培訓教材應包括地方、國家的駕駛規則,公司的駕駛規則,與此對應的在發生事故時的處理方法和防御性的駕駛技術;

        (3) 管理:要能保證所有的車輛駕駛人員都在行動中實踐安全的要求。主管人員要了解其駕駛人員的安全情況及與其他公司和行業情況的比較。主管對事故調查及記錄也有責任。

        6.5 外來駕駛人員的管理

        對任何工作場所,外來駕駛人員不一定對該場所的工作規范、布局及當地的規則熟悉。因此,要以某種適當的方式,把上述信息傳達給他們。這可以用提供書面材料或者設置適當的信號來做到。對外來駕駛員的管理是必須的,如果他們違犯了當地的規矩,則對于遵守規矩的人員來講,在態度上會有負面影響。

        6.6 作業場所的交通管制

        對于車輛的安全行駛,其上方要有足夠的空間。要標明天花板或頂部高度限制。通過良好的設計及清障,可以標明并控制這些隱患。在有可能的情況下,行人及車輛應分道并使警示燈光、標志。要清楚地標明安全橫行線,配有鏡子來改善盲區的可視性。用速度限制來控制車輛的速度,在必要處置限速墩。采用信號,對于入口及視界不良及倒車等行車困難的區域,車輛的運動要進行管理。當人、車混行時,在有可能的情況下,應標明通行路徑。

        車輛裝卸應位于指定區域,不給其他車輛交通造成困難。非在用的及損壞的車輛應從現場清除,以使障礙物最少。車輛所載貨物應當穩定及安全。駕駛員要注意防范落物傷人及車輛翻倒。車輛在不使用時,要拿走鑰匙,以免被偷或亂用。

        對車輛要進行檢查,以保證其危險機件有保護裝置,進出車輛要有安全措施。正確的出入方法、正確的穿戴應是對駕駛及維修人員培訓的內容。

        6.7 運輸事故調查

        除了國家及地方法規、標準關于事故報告、記錄的要求之外,由事故調查所得到的反饋信息是非常有用的。這類信息對于駕駛員的培訓、與有關人員的討論、增加公司的經驗和對駕駛員進行評估都有用處。

        在車輛事故中,有關的駕駛人員要填寫一個標準的表格。在有可能的情況下,主管人員還應親自了解情況。來證實駕駛員所提供的情況,并得到任何必須的附加信息。

        對于每個車輛及每個駕駛人員都應保持一份記錄。駕駛員的記錄可以成為獎勵的基礎,也是對其評估、了解其性格及行為的依據,而且也是用來確定是否要進行"回爐"培訓的依據。

        6.8 車輛的維護

        按計劃對車輛進行維護,可以預防事故并減緩車輛的機械故障,減少維修時間并預防車輛過度使用及損壞。一般來講,駕駛員及操作員能夠最先注意到哪里發生了問題,而且,應該在開始工作之前,按規定的檢查程序對自己使用的車輛進行檢查。

        6.8.1 車輛檢查表包含的項目

        (1) 剎車;

        (2) 頭燈;

        (3) 剎車及指示燈;

        (4) 輪胎;

        (5) 風擋及雨涮;

        (6) 方向盤;

        (7) 玻璃;

        (8) 喇叭;

        (9) 鏡子;

        (10) 儀表;

        (11) 尾氣;

        (12) 應急裝置;

        (13) 點火問題;

        (14) 連接電纜。

        6.8.2 保障人員安全與健康的條件下車輛維修應注意的問題

        入車底之前,必須拉緊手剎,輪子用墊木頂住。在提起車身時,必須把車身頂好,或者采用適當的裝置保證車體提升到位后的穩定性。在給電池充電時,要清除爆炸及燃燒的風險。

        在加油、維修及在油箱附近從事加熱的工作時,也要有預防爆炸措施。對充氣輪胎應有輪胎箱。要采取措施消防暴露在有害灰塵及氣體中的危險。例如,石棉(剎車)及在封閉空間中開動內燃發動機的情況下。維修工作,要由經過培訓的人來進行。

        6.9 運載危險貨物

        危險物品的制造商,對于其安全要負最后的責任,因為他們應該對他們所制造的物質的特性了解最多。而且也是對于安全地處理這些物質及應急方法最有發言權的人。這些信息,(至少)應以手冊的形式提供,而且應能送到所有有關人員,包括駕駛員及派送點。

        影響產品運送的要求有許多相關的條例及規定,這些條例及規定包括了對裝箱、打包、標識等各方面具體詳細的要求,也包括了關于由可燃性等特性來識別物質,如何使運送、加工這些物質的人員及公眾了解有關信息的方法等要求。有許多方式可以做到這一點,包括在包裝及貨車上做出特殊標志。不同的國家,在詳細要求上有微小的差別,而且也有國際標準。在貨物跨國運輸時,了解這些規范、要求是很重要的。

        對于駕駛人員的要求及培訓,在標準及規程中也有廣泛的規定。通常包括了在事故狀態下關于應急救援的呼救,采用何種方法能使事故的后果減至最小。駕駛員還應該給予救援人員所需要知道的關于貨物的信息,包括處理泄露、著火的方法。在運送危險貨物時,要從成熟的駕駛人員中用特殊的方法挑選具有適當的技術及能力的人。

        6.10 復習要點

        (1) 運輸事故發生的原因

        ① 相撞;

        ② 翻倒;

        ③ 碰撞;

        ④ 沖擊;

        ⑤ 卷入;

        ⑥ 爆炸;

        ⑦ 駕駛員或主管人員的錯誤;

        ⑧ 維護不當。

        (2) 運輸安全的5個要素

        ① 駕駛員選擇、要求及管理;

        ② 外來駕駛員管理;

        ③ 作業場所交通管制;

        ④ 事故調查;

        ⑤ 預防性維護及車輛維修。

        安全技術基礎/第7節、危險物質的分類

        7.1 引言

        危險物質可以有多種分類方法,在從健康及安全的角度來討論及描述它們時,有從它們導致危險的類型來進行分類的。有許多物質可能會歸到一種以上的類別中去。有一些物質是通過單次暴露或者意外而造成危害,其他的物質僅在人體反復地暴露后而產生長期的效應。

        7.2 分類

        總起來講,各種危險物質可以列入下面各大類別的一類和多類之中:

        (1) 易燃、易爆物質:由于具有迅速地釋放能量的潛在能力,或者是因其爆炸或燃燒而產生的物質以其他形式產生危害(如有機溶劑);

        (2) 有害物質:當人體能過皮膚接觸或吸入、吞下后,對健康產生有限的風險物質;

        (3) 刺激性物質:對皮膚及呼吸道有不良影響(如丙烯酸酯),有些人對刺激性物質反應強烈,且可引起過敏反應;

        (4) 腐蝕性物質:用化學的方式傷害人身及材料的物質(如強酸、堿);

        (5) 有毒物質:以不同形式干擾、妨礙人體正常功能的物質,它們可能加重器官(如肝臟、腎)的負擔,如氯化物深劑及重金屬(如鉛);

        (6) 致癌、致突變及致畸物質:阻礙人體細胞的正常發育生長,致癌物造成或促使不良細胞(如癌細胞)的發育,造成非正常胎兒的生產,產生死嬰或先天缺陷;致突物干擾細胞發育,造成后代的變化;

        (7) 造成缺氧的物質:蒸氣或其他氣體,造成空氣中氧氣成分的減少或者阻礙人體有效地吸收氧氣(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氰化氫);

        (8) 麻醉物質:產生依賴性,使腦功能下降,有機溶劑通常有麻醉作用;

        (9) 氧化劑:在與其他物質,尤其是易燃物接觸時導致放熱反應的物質。

        7.3 標簽

        在絕大多數司法權限中,根據各種規范及標準,有害物質都要求安全的包裝及標簽。這也包括了要用標簽來形象地說明其危險,同時還要用簡短的文字,給出必要的信息。標簽還要給出制造商的詳情。在所有情況下,管理人員都不能認為能從包裝上的說明上得到足夠的信息,并以此做出關于貯存、使用、加工、運輸及廢料處理的決定。

        關于物質包裝及標簽的規程往往都包括了物質的定義及分類。上述的有關分類的歸納,一般均可在相關規程中查到。

        7.4 復習要點

        根據引起危害的種類,物質可以分成以下9類:

        ① 易爆或易燃;

        ② 有害;

        ③ 有刺激;

        ④ 腐蝕;

        ⑤ 有毒;

        ⑥ 致癌、致突變、致畸;

        ⑦ 致缺氧;

        ⑧ 麻醉;

        ⑨ 氧化劑。

        安全技術基礎/第8節、化學品安全

        8.1 引言

        化學品事故會殃及許多人,包括操作人員、附近的工人、現場的其他人員和大量的公眾。任何處理、使用、儲存、運輸及銷毀化學品的作業場所,無論規模大小,其生產控制及安全系統,對安全操作都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對于安全要求方面的規劃,要廣泛地考慮到各方面的基本原則,并將其落實到對作業場所的具體要求上來。

        8.2 化學品安全的規劃

        化學品安全的規劃是建立在控制所有類別的風險的原則之上的,本書中將給出這些原則,包括風險評價的原則及其階段控制,形成了控制措施的基礎。因為人們首次采用階段控制的方法,所以把6階段的階段控制概要如下:

        (1) 識別需要加以控制的危害;

        (2) 風險評估;

        (3) 風險控制;

        (4) 人員培訓;

        (5) 監視所用方法的有效性;

        (6) 必要的記錄保存。

        8.2.1 危害識別

        在本章中,所說的危害,是相對"化學品安全"而言的。"危害"是指某種事物所具有的會造成傷害的性質或能力。"危害"不是"風險",風險是在給定的條件下,可能造成傷害的概率。一種化學品或者物質造成危害的程度可以用供貨商、生產商、檔案、過去的知識或者其他方面所獲得的信息來確定。有一些物質,在其容器上貼有標簽。另外一些,如化學反應產物,不是由外面送進到工作場所來的,也沒有裝在容器中,其危險性要從參考材料中查出并加以明確。

        8.2.2 風險評估

        化學品或者物質所具有的風險不僅有賴于它的理化特性,而且與其使用方式、地點以及錯誤使用、錯誤加工的具體情況相關。在具體的場所、具體的風險分析中,上面的因素起著基本的作用。

        8.2.3 風險控制

        控制風險的方法,可以有多種途徑:完全消除有害物質;用危害性小的物質作為其代用品;機械或遙控操作、全封閉、排氣、使用特殊的技術,如濕式作業;使用個體防護設備等。這些控制技術也可以聯合使用,但是應根據其有效性及為人們接受的程度進行排隊分析。減少暴露在危害下面的人員數目及時間也是降低風險的辦法。

        8.2.4 作業人員的培訓

        需要培訓的內容有:作業人員所面對的危險品的性質、風險的程度、消除危險的方法步驟、剩余風險的有效控制。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培訓要做到使操作人員不要按自己的方法去處理問題。課堂教學中,關于化學品的教材應當能使所有人看懂、理解。因而,教材應當是公開出版的、可以得到的、通俗易懂的。在必要時,對于少數民族的語言困難,要用提供翻譯的辦法來解決。

        8.2.5 有效性的監視

        對于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的監視,在正常情況下,要把工作條件、質量、信息及系統的變化也考慮在內。這樣,工作情況、空氣采樣、工藝質量及銷售過程都可以包括在例行監視之中。除了在作業場所的變化是很小的情況下,對上述內容的監視及相應的檢測都應該按規定定期進行。這在當個體防護裝置成為控制風險的主要手段時,尤為重要。

        8.2.6 記錄保存

        保存記錄有助于幫助工廠按預定的時間間隔進行正常的維修工作,同時也便于了解其間有怎樣的變動發生。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法規,開展對有關操作人員的體檢。

        8.3 風險控制

        在降低暴露在危害中的風險時,應考慮6個方面問題:

        8.3.1 工廠設計

        化學品的加工,可以用封閉式的加工控制。也就是說,引進工廠加工過程的安全設計,使用自動化、計算機控制系統等方法來加以控制。在沒有經過特別的審查及批準時,工廠本應改造。

        8.3.2 作業安全系統

        作業安全系統應包括關于運行及應急作業時使用的詳細的說明書,允許工作系統(特別是對維修工作)安裝、使用及維護時的防護裝置。

        8.3.3 運輸

        在箱載化學品運輸時,要考慮盡量減少它們對作業人員或其他人員暴露的可能性。在運輸時要有適當的安全措施。

        8.3.4 儲存

        化學品不應因裝卸或儲存而受到影響。化學品的露天存放具有消散快、火源小、減少容器受損的風險等特點,是可以考慮的選擇之一。存儲設備應考慮基礎牢固、耐用、相互間隔適當,機械操作時運行方便,閥門、開關容易接近,堆放安全,消防設施及警示標志符合規程及標準的要求。

        8.3.5 廢料處理

        要有適當的措施來保證對廢棄物的正確地處理,要防止對公眾及環境造成危害,這些措施要符合法律要求。

        8.3.6 應急步驟

        對于生產及儲存廠區及整體區域都要制定應急計劃。相應的救援行動方案也應說明。在正常情況下,應對應急培訓給出足夠的時間。

        上述6個方面措施的重要程度。有賴于對作業場所風險評估的具體情況。

        8.4 復習要點

        (1) 控制化學品安全的6個階段

        ① 危害識別;

        ② 風險評價;

        ③ 風險控制;

        ④ 人員培訓;

        ⑤ 監視;

        ⑥ 記錄保存。

        (2) 危害與風險

        ① 危害:導致傷害的固有的能力;

        ② 風險:在特定情況下產生傷害的可能性。

        (3) 控制化學品風險考慮的6個方面

        ① 工廠設計;

        ② 工作系統;

        ③ 運輸;

        ④ 存儲;

        ⑤ 銷毀;

        ⑥ 應急。

        安全技術基礎/第9節、電氣及電氣設備

        9.1 引言

        在電氣事故中,其傷害導致的死亡率比起大多數其他類別的事故要高--如果發生電氣事故,這種比例為1/40。觸電的后果有:電擊傷,傷害是因電流穿過人體的神經、肌肉及器官,產生了異常的作用(例如,心臟停止工作)而造成的;電燒傷,因為電流的熱效應,燒傷了人體的組織而引起了傷害;電起火,因產生過熱或者電弧接觸到燃料而引起(見下章)。

        9.2 電氣故障的原因

        電氣故障及停電的常見主要原因是:

        (1) 絕緣損壞;

        (2) 工作系統不合理;

        (3) 電流保護器不合理(保險絲、閘盒);

        (4) 接地不合理;

        (5) 粗心大意和自以為是;

        (6) 儀器過熱;

        (7) 漏電;

        (8) 接觸不良;

        (9) 接插件沒有保護;

        (10) 電路中,元件參數不對;

        (11) 維護及測試不良。

        9.3 電氣事故的預防

        注意下述要點,可以防止電氣事故。

        (1) 接地:使用金屬的盒、管、架等提供一個與地相連的電極。應由有資格的人員定期地對系統進行檢查和測試。

        (2) 工作系統:在做電路及儀表工作時,要求斷開開關并鎖好,工作人員要親自對儀表進行檢查,以保證其處于"斷開"狀態。在已經確認的高風險的情況下工作時,要使?quot;工作許可制"系統。如果必須在通電的電路及儀表上作業時,要有嚴格的管制措施,而且一事一批準。要考慮使用橡皮或其他的非導電防護措施。為保證不直接參與工作的人員不被暴露在這種風險之中,要使用圍欄及警示通知。所有的工具及設備,都必須是絕緣的。

        (3) 絕緣:在靠近電路的非絕緣部分工作時,要考慮絕緣問題。在所有的情況下,使裝置"斷開"應是一個主要的目標,除非這樣做不可能。可以使用各種永久或臨時的絕緣體,如電纜套、橡皮套等。

        (4) 保險絲:這是一些置于電路之上的金屬條,當電路過熱時,就會熔斷而使電路斷電。不同的保險絲會在不同的預先確定的電流下熔斷。在選擇保險絲時要考慮的一個因素不是當保險絲起作用時,其所造成斷電的時間間隔,有可能把那些不希望被切斷的電路或者切斷時間不合適的電路,置于風險之中。

        (5) 電閘:當出現電流過大時,會采用電磁原理發現并自動切斷電路。

        (6) 漏電保護器:發現短路并切斷電流。

        (7) 電氣操作人員上崗資格:只有經過適當培訓并有適當經驗的人員才能用來從事安裝、維護、測試及檢驗電氣電路及設備的工作。

        (8) 靜電:在粉塵及液體運動的過程中,會產生電荷,它會產生電火花并且會對粉塵云團及可燃蒸氣起點火作用。此外,在其他工作環境下,靜電會使工人煩燥,也可能造成因有靜電火花而成的其他事故。

        預防靜電的措施有:接地;不使用或安裝產生靜電的設備;作業人員穿防靜電鞋。

        9.4 電氣設備事故的預防

        在選擇及使用電氣工具時,要記住如下要點:

        (1) 替代選擇:用氣功工具替代電動工具、裝備、注意氣動工具也有自身的危險;

        (2) 關閉電路及裝置的閘門:要安全、可靠地做到這一點;

        (3) 降壓:對每一個電路,都要使用其可能的最低的電壓;

        (4) 電纜及插座保護:要保護電纜及插座不受外界及環境影響,這種影響有可能對電路及設備的完整性產生壞的作用,如雨;

        (5) 插銷及插座:滿足國家及地方的標準及規范,其適用的類別及形式都應正確;

        (6) 維護及測試:要由有資格的人士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來進行,維護及測試的記錄及數據將用來作為評估電路及裝置的性能及質量和有沒有損壞的基礎;

        (7) 氣體爆炸:在粉塵及可燃氣體環境下,對于所采用的設備的選擇要謹慎考慮,通常由法律規定可以使用的設備種類。

        9.5 電擊的處理

        本書僅給出一些提示,它不能代替專門的急救教材。

        9.5.1 電傷害者的辨別

        除了靠近電源之外,受電擊者可能處于昏厥狀態而沒有可見的電擊征兆。由接觸高壓電而造成的強烈的肌肉收縮會把受害者扔到觸電點外的地方。在有些理遭電擊的情況下,呼吸及心跳會同時停止。同時,在受害者皮膚上會出現青斑。有時,皮膚上有燒傷的現象也預示著是觸電了。

        9.5.2 脫離觸電

        (1) 低電壓情況:在240伏以下的情況,關閉主電源或電表的開關,在不能很快找到主電源或者做到這一點時,在電源插頭點切斷電源或拔掉插頭。重要的一點是,從觸電處移開受害者時,不要使另外的人受害。可以用干燥的絕緣材料,如報紙或者木頭把受害者或者其手、腳包起來,拉工或者推離電源。不要直接接觸受害者身體。

        (2) 高壓電源情況:因空中或地下動力線引起的事故,往往嚴重并產生大火。重要的是,在動力部門沒有斷電時,不能接近那個接觸到或者躺在動力線附近的受害者。否則,有可能會產生電弧。在高壓的情況下,絕緣材料要有特殊的性能,并不是隨手可得的。

        9.5.3 處理

        處理觸電事件的順序是:

        (1) 當需要時進行急救;

        (2) 當受害人失去知覺,但呼吸正常時,將受害者平放;

        (3) 處理燒傷;

        (4) 處理電擊;

        (5) 在需要急救時,送往醫院;受害者昏迷、燒傷及有擊傷癥狀時,向醫院報告觸電的所有信息。

        9.5.4 急救

        口對口人工呼吸--當受害者呼吸停止時,要做口對口人工呼吸。為建立呼吸反應,要向肺通氣。如果心跳也同時停止,要做心臟起搏。這些技術需要實踐,本節不能做詳細敘述,可以參見急救教材。

        9.5.5 恢復姿態

        所謂恢復姿態,是指讓受害者的身體保持穩定,呼吸通暢。可以采取做仰臥或側臥,使頭部舒適,略微后仰,以便呼吸通暢。曲臂,將手置于腦后,兩腿以膝彎曲成九十度,大腿向前。

        9.5.6 燒傷處理及其注意事項

        (1) 燒傷處理

        對因電擊造成的嚴重燒傷,重要的是,固定受燒傷的部位。用沒有藥物的干凈的無菌布或者類似的材料,將燒傷部位蓋上。如果可能,再綁上繃帶。

        (2) 嚴禁事項

        ① 不要讓衣服使受傷腫大部位受到壓迫;

        ② 不要往傷口上涂任何藥物;

        ③ 不要接觸受傷部位;

        ④ 不要把附在受傷部位的東西取下;

        ⑤ 不要馬上服藥,可吸吮少量的涼水可以幫助受傷者補充失去的水分。

        9.5.7 電擊的處理

        在其他傷害都得到了處理后,電擊造成的外傷還存在著其他嚴重的后果,這是因為身體水分減少造成的。受害者感覺無力,體弱且口渴,呼吸急促。心跳會增加,但也可能變弱,不規則,皮膚蒼白,發冷。處理方法包括,使受害者溫暖,松開緊身的衣服。在可能時,把腿抬高。不要從嘴進食,用熱毛巾、暖水袋等加溫,盡量不要移動受害者。

        9.6 復習要點

        (1) 電氣事故的3種后果

        ① 電擊;

        ② 電燒傷;

        ③ 電起火。

        (2) 10項預防措施

        ① 接地;

        ② 工作安全系統;

        ③ 絕緣;

        ④ 保險絲;

        ⑤ 電路閘門;

        ⑥ 漏電保護裝置;

        ⑦ 執業資格;

        ⑧ 降低電壓;

        ⑨ 維護;

        ⑩ 隔離。

        安全技術基礎/第10節、消防

        10.1 引言

        控制火災的發生及蔓延,在防止事故及財產損失方面,是一項重要的內容。著火需要燃料、氧氣及熱源,即所謂"起火要素"。例如,木材、空氣及熱源相組合。燃料與氧氣間的比例,起著重要的作用,比例過大或者過小都形不成起火。此外,火源的能量也必須超過其閥值。

        火災會造成5種主要的危害:缺氧、火焰或熱效應、煙霧、氣體燃燒物及建筑物的結構損壞。

        10.2 火災的類別

        因為著火的方式及燃料的不同,火災可以分為四大類。

        10.2.1 四大類火災

        (1) 固體材料著火:固體材料,主要是有機物所造成的著火,形成火苗及灰燼。例如,木塊、紙及煤炭。滅火的方法是冷卻,可以用水來滅火。

        (2) 液體或液化固體著火:液體或液化的固體形成的著火,其種類可以進一步劃分為:

        ① 溶于水的液體著火:由可溶于水的液體引起的著火,例如,甲醇。此類著火可以用二氧化碳、干粉、噴水、水及可蒸發氣體來滅火。

        ② 不溶于水的液體著火:由不溶于水的液體引起的著火,例如,石油、油。此類著火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水及可蒸發氣體來滅火。

        (3) 氣體或液化氣泄漏著火:由管道、容器破壞而溢出、濺出、泄出的氣體、液化氣等引起的著火,如甲烷或者丁烷。其撲滅方法是使用泡沫或干粉滅火,并且用水對相關容器進行冷卻。

        (4) 金屬粉塵燃爆著火:因金屬引起的火災,例如,鋁或鎂。滅火要用含有石墨粉或滑石粉的特殊的干粉滅火器,不能使用其他類型的滅火器。

        10.2.2 電氣著火

        電源或設備著火,可以用二氧化碳、石灰、干粉或者蒸發液體作滅火介質,但不能用水。電是起火的原因,但不是一類火災。因此,電氣著火從傳統的著火分類中取消了。

        關于安裝及使用正確類別的滅火器的知識,對于具有特殊風險的地點是極為重要的。

        10.3 防火

        對于預防及處理著火,有3個策略:

        (1) 結構設計與防火:通過隔離,一體化和強度方面的設計,使人們能夠逃生。例如,房間隔絕、煙氣控制、逃生通道暢通等。

        (2) 火災監測及報警方法:用熱、火焰、煙氣或可燃氣體傳感裝置來實現。例如,熱傳感器、輻射傳感器、煙氣傳感器等。

        (3) 滅火:使用便攜式滅火器或者固定的滅火設備(手動或自動)。

        10.4 結構及設計預防

        可以用消除以下5個著火因素中的1個,來控制著火的可能性。

        10.4.1 消除火源

        熱源是最常見的火源,其產生的主要形式如下:

        (1) 摩擦:如機器的部件,需要適當的潤滑;

        (2) 生熱表面:機床平板,在設計上要考慮冷卻、隔熱或考慮適當維護;

        (3) 電:電弧及熱傳導,要選擇或設計合適的電氣保護;

        (4) 靜電:因兩種不同材料之間的相互運動及分離而產生。通過接地、空氣加濕、采用高電壓裝置及離子交換來消除;

        (5) 吸煙:煙頭,用禁煙或規定吸煙區來防止;

        (6) 熱交換:熱交換可以是輻射、傳導及對流。

        10.4.2 控制燃料

        在作業期間及儲存區,此類材料都要控制在最小的數量。主要的燃料有:

        (1) 垃圾、碎片及溢出物;

        (2) 氣體及蒸發液體;

        (3) 可燃液體;

        (4) 可燃壓縮氣體及液化氣;

        (5) 液體霧;

        (6) 粉塵。

        10.4.3 火災監測及報警方法

        采用以下方法,可監測火災。

        (1) 熱監測:用金屬熔化(保險絲探測器)或者固體、液體及氣體膨脹(熱膨脹探測器)為原理的傳感裝置;

        (2) 輻射監測:用光電柵探測因著火而產生的紅外線輻射;

        (3) 煙氣監測:應用離子輻射、光及光電傳感來探測;

        (4) 可燃氣體監測:測量空氣中可燃氣體的濃度,并與參考值相比較。

        火災報警裝置要發出獨特的音響,使作業場所所有位置都能聽到,而且所有的人都能懂得音響的含義。報警裝置可以是人工的,也可以是自動的。

        10.4.4 滅火

        用撲滅或去除起火的3個要素中的一項辦法,可以將火撲滅。斷絕燃料,如切斷油流,隔斷油流。遮蓋火源,使氧氣不能到達可燃物。用水來冷卻,消滅火源。在化學燃燒過程中,干擾燃燒的過程中也可起到滅火的作用。應該有防火計劃,并且做定期演習。對于那些著火風險很小的地方,也應有這樣的要求。

        10.4.5 標識及培訓

        在滅火行動區,逃生設施及滅火設備處應有標識。對于所提供的系統及裝置,要進行培訓,使不希望出現的和明顯錯誤的行為減到最小。

        10.4.6 著火時的逃生方法

        逃生手段,是在人們遭遇到火災時,可以朝與火相反的方向,通過樓層的逃生門、應急樓道或者從建筑物的外部逃離到地面。任何逃生的措施,都不能把希望寄托在救火部門提供的救援設備上,要靠自己的事先準備。

        除了地面逃生之外,建筑物中的逃生措施一般由3個方面來組成:

        (1) 由樓層內任何一點到樓梯的通道;

        (2) 下樓梯的通道;

        (3) 從樓梯底到外界,離開建筑物的通道。

        在逃生時,有兩個區域很重要:

        (1) 人們從著火中逃出的區域,這個區域存在著某種風險(未受保護區);

        (2) 風險已降至可以接受的最小程度的區域(受保護區)。

        逃生通道的受保護區,必須是用具有防火性能材料的墻、壁板等完全保護起來的。

        10.4.7 逃生方法的選擇

        (1) 選擇逃生方法依賴的因素

        逃生方法的選擇與下列因素有關:

        ① 使用者特點--人數、使用者的體力;

        ② 建筑物的用途--居住、商用、工廠、娛樂等;

        ③ 建筑物的建筑特性;

        ④ 撤離時間;

        ⑤ 人群的運動。

        (2) 逃生距離

        逃生距離,是用于防火安全中的技術名詞。指在逃生時,從著火點到逃生措施中的受保護區或者最后出口之間的最大允許距離。這個距離必須受到限制,它是依建筑物火災風險情況的不同而改變的。

        10.4.8 被保護的廳室及樓梯

        作為被保護區的一部分,它們必須具有防火能力。門必須能自動關閉,其目的是使從任何一層進入到廳室中及樓道中的人們安全地停留在其中,直至到達地面。這樣的防護是為了防止煙及熱成為人們從樓梯中逃生的障礙,也是為了防止火通過樓梯,從某一層蔓延到另一層。

        樓梯要有防護,有通風的過廳。樓梯應是:

        (1) 連續的;

        (2) 根據標準修建的尺寸合適的階梯;

        (3) 通風;

        (4) 具有透光、防火的內部空間;

        (5) 兩側都有扶手。

        必須強調的是否要把逃生的希望放在電梯和自動樓梯上。電梯作用有限,不一定能隨叫隨到,而且有機械故障的可能性。自動樓梯寬度有限,而當其停止工作時,容易造成傷害和被損壞。

        10.4.9 逃生通道的寬度及能力

        在撤離眾多人員時,應該考慮到擁擠及形成"瓶頸"的危險。

        (1) 防火門

        防火門的主要功能是在發生火災時,減緩火勢的蔓延,從而給逃生創造條件,因此,必須是防火的。同時,在火災初起時,還有防止煙及熱空氣傳播的功能。

        (2) 逃生門

        所有的逃生門,其功能及設計,有一些通用的原則,而且根據具體的情況,可以加以改進。

        (3) 主要的工作原理要求

        ① 其開啟方向與逃逸方向一致;

        ② 最好不要直接與臺階相接;

        ③ 不應是旋轉門;

        ④ 當建筑物啟用時,門能夠隨時打開,最好不要用鑰匙;

        ⑤ 可以防護來自地下室及相鄰建筑的火源;

        ⑥ 有合適的寬度;

        ⑦ 有足夠的使人散開的空間。

        10.4.10 其他逃生方法

        (1) 從屋頂逃生

        一般不要采用。在必須采用時,要防煙、防火、防墜落。要有安全地抵達地面的方法。

        (2) 高處逃生

        從高處穿過房頂或其他地區到達安全的逃生地區。在不得已采用時,要考慮防火,并且防墜落,對行動要有明確的要求。

        (3) 滑道

        使用時,斜率不超過1:10,要有扶手,斜面要均勻,表面不要太滑。

        (4) 建筑物外部防火通道

        因為受氣候條件的影響,可能造成危險。所以,不是一種理想的措施。然而,有時也是必需的。它必須是防火的,其附近的窗戶也應是防火的,且不是向外開啟的,以免在火災逃生時成為通行的障礙。

        (5) 當火災發生時要采取的行動

        當火災發生時,產生逃離的急迫愿望是一種本能而自然的反應。有關應該采取的行動的信息和掌握的逃生方法,對于一旦發生火災時,保證人員采取最好的反應是十分重要的。

        10.4.11 雇員及其他人員的注意事項

        火災發生時應該采取什么行動的簡明告示、通知,應該張貼在所有工作場所,使每個人都能知道。每個具有安全標志的告示,隨房間布局火災風險和環境的不同而具體確定。因此,這些通知是根據具體情況寫出的。用平面圖說明每種情況下的逃生方法是很有用的。

        在起草告示時,要注意到那些不常到該建筑中來,不注意當地的防火措施的人的需求。因此,告示上的指示應直截了當,通俗易懂。在建筑物中,有說多種語言的人群時,需要有相關的告示的詳文,例如,旅館。告示應當簡要地說明,在發現火警時,或者有了警報時,應怎樣行動。在有了警報時,對有可能引起的困惑,要有說明。

        在出示的告示中,應有下面的內容:

        (1) 說明火警訊號;

        (2) 在響起火警訊號時,應該做什么(如:關上窗戶,將有關設備的開關關掉,離開房間,關好背后的門,按指示方向行進,到指定的集合地點,未經允許,不要返回建筑物);

        (3) 在發現火情時,應該做什么(如何報警,工作人員可以撲滅何種火災,撤離步驟)。

        10.5 復習要點

        (1) 起火三要素

        ① 燃料;

        ② 氧氣;

        ③ 熱源。

        (2) 4種火災

        ① A類--木頭、紙;

        ② B類--液體;

        ③ C類--氣體;

        ④ D類--金屬(不是電氣,可以由除水外的所有介質撲滅)。

        (3) 3種防護策略

        ① 結構設計預防;

        ② 火災監測及報警;

        ③ 滅火。

        (4) 5種火災危害

        ① 耗氧;

        ② 火焰或熱效應;

        ③ 煙霧;

        ④ 氣體燃燒產物;

        ⑤ 結構破壞。

        安全技術基礎/第11節、建筑安全

        11.1 建筑安全與衛生的概述

        建筑安全不僅在我國,幾乎對所有的國家和地區,都切實是突出的問題。從我國意外傷亡事故統計資料表明,建筑工程領域的傷亡事故數目,僅次于交通、礦山、非礦山企業,建筑行業傷亡事故中死亡人數,也居世界第四位或第五位。特別在港、澳、臺地區,建筑業的意外傷亡事故及其死亡人數,均占該地區的第二位或第三位。日本、英國、法國、美國、加拿大、瑞典的建筑業安全問題也相當突出。在歐盟中,建筑行業的從業人數占到了全體勞動力的7%,其事故發生率占年總數的15%,而死亡率占整個工業界的30%,事故損失所造成的代價達到了全行業的營業額的3%。

        我國建筑業安全生產及建筑工程正向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方向發展,概括起來有如下特點。

        (1) 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已有雛形,建立了一支執法監督隊伍

        根據國務院《國務院批轉勞動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全國總工會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安全監察工作的報告的通知》(國發[1983]85號)文件的精神,自1983年起,建設部就一直在探索建立適合行業特點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先后組建了勞動保護處、安全監督管理處、安全處,實施政府對建筑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的職能。全國大部分地區建立了相應的職能部門和監督執法機構,初步形成了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機制,擁有一批訓練有素的執法監督隊伍。

        由于安全生產工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建筑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步伐緩慢,到目前為止,全國只有11省、5個計劃單列市、20個省會城市和164個地級市建立了建筑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達2000余人。目前管理模式有3種:一種是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模式。一種是質量和安全機構合一模式,這種模式是指把質量和安全工作放在一個機構--質量監督站,受政府的委托進行執法監督。這種形式往往因重視質量而削弱安全工作,很難把安全工作擺在應有的位置。一種是政府職能部門管理模式,這種模式有兩種情況:一是在職能處(室)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二是在職能處(室)設置兼職人員,負責安全工作。

        (2) 廣泛開展安全達標和創建文明工地活動,改變了施工現場的面貌

        建設部自1991年開始,在全國四級以上建筑業企業的施工現場,開展以貫徹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為目標的安全達標工作,1995年完成了第一個五年計劃,1996年又開始了第二個五年計劃;1996年在繼續開展安全達標的基礎上,又向全國推廣上海創建文明工地的經驗。很多地區都將安全達標特別是創建文明工地活動,作為樹立建筑業形象和實現兩個文?quot;窗口"的一個手段,使建筑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在施工現場得到貫徹,施工現場"臟、亂、差"的面貌得到了改善。

        (3) 建筑安全生產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

        行政法規得到進一步加強,1989年和1991年分別頒布了建設部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和13號令《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1980年和1998年分別頒發《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地方法規建設步伐較快,如內蒙古自治區和深圳市分別頒布了《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上海、南京、云南等都出臺了地方法規或政府令,明確規定了建筑安全監督站的工作內容和職責。

        技術標準及規范逐步完善。在"一標準三規范",即《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已于1999年5月1日正式實施這一強制性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基礎上,建設部已通過審定了9個標準和規范,即《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規范》、《門型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超重吊裝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網搭設標準》。

        (4) 建筑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又出現嚴峻形勢

        到1998年底,全國建筑施工傷亡事故連續3年出現下降的好勢頭。1995年全國建筑施工萬人死亡率為0.86%,1996年下降到0.7%,1997年為0.52%。1998年建筑安全生產情況總體講比較平穩,截止到1998年12月底,全國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重大傷亡事故共發生32起,死亡136人,重傷49人次。與1997年同期相比,事故數減少9起,下降了21.95%;死亡人數減少58人,下降29.90%;重傷人數增加5人次,上升11.36%。

        從1999年初開始,由于建筑業的發展加快,一種重效益、輕安全的思想再度抬頭。加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員工安全素質跟不上經濟建設發展的形勢,不斷出現了多起震驚全國的橋垮、樓塌、高處墜落、建筑物火災特大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生命與財產的損失。客觀上也迫使建設部和建筑行業,在安全資格、安全管理、消防工程、應急措施、管理體系、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等方面上了一個新臺階。當然,建筑行業還要解決以下問題,才能使適應經濟建設的持續發展。

        ① 從理論上到實踐中必須真正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② 加大建筑業改革的力度,完善現有的建筑安全管理體制;

        ③ 建筑領域的法規建設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

        ④ 安全科學技術與建筑工程技術需要交叉融合;

        ⑤ 加速建立建筑業意外傷害保險體制;

        ⑥ 創造條件,提高建筑行業人員的安全科技文化素質。

        11.2 事故原因

        從大量建筑業傷亡事故案例分析表明,有半數工人認為他們從事的工作有健康及安全上的風險。各種管理系統,包括由中介機構進行的項目管理,缺乏對控制事故責任的承諾,材料、設備及設計的復雜性增加,往往忽視工人的安全與健康而追求最低的成本,造成了建筑行業持續的事故高發。例如,1986年我國各工業系統塵肺累積患病及累積死亡的統計數據中,建材行業的粉塵作業工人為36.55萬,塵肺累計病例13719例,患病率為3.62%;死亡累計病例2450例,死亡率為17.86%。

        應該指出,建筑行業傷亡事故集中于"四害"即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統計資料表明,"四害"造成意外傷亡事故占總死亡人數的80%~86%。表11-1與表11-2分別給出美國、加拿大、瑞典、法國、日本、德國的建筑業死亡率統計和建筑業死亡事故起因分布統計。

        表11-1 各國建筑業死亡率統計

        注:該表死良率是按照美國勞工統計局規定的定義計算的,死亡率=(死亡人數/實際全部工時數)×2×108,即死亡率等于(死亡人數除以全日制工人工時數)×2億(10萬工人每年每人工作按2000小時計算)。

        表11-2 各國建筑業死亡事故起因分布統計

        注:根據統計數據表明,在6個國家中,墜落是建筑業死亡事故的主要起因,有5個國家死亡人數中約有一半是因墜落死亡,只有美國建筑業最低。但美國觸電死亡事故高于其他國家。

        我國建筑安全,必須要求經理(技術管理人員)和員工有科學的觀念和端正的態度、要具備建筑業的基礎知識、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懂得建筑業中的安全與健康問題。例如,《勞動法》、《建筑法》、《廠長、經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

        我國建筑業的生產或施工,很大程度還依賴于人的體力和技能,要通過人的勞動和規范的行為來實現,保證在安全、衛生的作業現場勞動是最基本的條件,現實人與人、人與機械、工具、人與環境間和諧、安全衛生、高效的配合要靠現代安全管理。其中,法人代表、廠長、經理、決策人的管理藝術和方法是極其重要的。在此特別要強調的是,有證據表明,建筑業公司的最高層的領導,對于安全管理的積極關心,與事故及傷亡的減少是直接相關的。對于事故原因的分布狀況的了解,為找出預防方法,提供了起點。案例分析及事故描述也可以用已得到預防事故的技術的信息。英國建筑業的專家在從事的一項研究中發現,建筑行業中90%的死亡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而在70%的案例中,正確的管理行動可以挽救生命。表11-3給出了各種事故的分布情況。死亡事故的70%分布在"建筑"業,26%是在"民用工程"。在為期5年的研究工作中,有561人工人死亡。另外,分包商方面,有94人死亡,還有26人是屬于"自我雇傭"工作時死亡的。從公眾方面,有37個成人及21個兒童死亡,共計739人。最多年份為162人,最低年份為137人。

        表11-3 建筑業工傷死亡數據(1981~1985年)

        在建筑業中,各種墜落占到了死亡原因的50%。因此,要對墜落進行細分。占到死亡總數的75%的前3種工作是維修(42%)、運輸和自動化工廠(20%)及拆除或拆卸(13%),見表11-3。

        表11-4 建筑業死亡人員職業統計

        (1981~1985年總計,包括自我雇傭人員)

        11.3 職業健康及衛生

        建筑行業因其事故多發及傷亡水平高,而一直受到執法部門、媒體、公眾及管理部門的重視。值得質疑的是,這一點是否導致了對于這一行業的職業衛生及健康,除了塵肺病這種為大眾的公認的問題之外,其他問題的忽視?在有些國家,一些報告指出,建筑工人因為工作在寒冷、潮濕的環境下,而過早衰老或短壽。另外,在氣候過熱,長期戶外工作人員中皮膚癌發病率高。瑞典Bygghalsan的研究指出,建筑工人因從事重復的手工操作過多,造成外傷也較多。

        在建筑工地上,人們對運行工地的各種物質對工人可能造成的風險(如毒害、輻射、腐蝕等物質對人的安全與健康直接相關)知之甚少,特別是對于工地上產生的危害物質也是如此。噪聲造成了許多工人的聽力損失。

        11.4 控制建筑業工傷

        成功地控制建筑行業工傷的基本原則,與其他工業部門是一樣的。具體的體制問題確實存在,而且也有必要說明。這主要是在工程的早期階段,在設計中對材料的性質、數量、大小及交付方式、工作計劃、合同商的接口、承包商與公用設施的接口等問題上,把健康與安全方面的問題弄清楚。堅決執行《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驗收辦法》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標準,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力行安全文明生產,在開工之前及工作之中,都要做出相關的控制及計劃。工作開始之前,項目要求投標者提出安全計劃。安全計劃是由有資格人士制定的,而且還將與合同商一起負責安全工作。這種人士對現場安全控制的責任,是規定得十分明確的,而且還包括了對其他合同商活動的管理。安全計劃是一個可以操作的工作文件,在整個項目期間,安全文件則是另一份描述建設項目是如何完成的,用于客戶對建筑物的使用,今后的修改及結構的拆除。

        方法聲明--在從事高危作業時,在事前要為從事作業的人提供方法。

        每份文件中要包括承諾,即在操作條件無法與聲明一致時,要得到現場主管及制定聲明的人的同意,在完成各種任務(包括拆除、爆破、組裝等工作)時,都需要方法聲明。

        工人技能的訓練應當包括相當部分關于安全的內容。管理人員的培訓尤為重要,因為這包括他們對安全工作的承諾,而這又是建筑工程在安全方面能夠取得成功的必要條件。

        11.5 復習要點

        (1) 何謂建筑業傷亡事故的"四害"

        ① 高處墜落;

        ② 觸電;

        ③ 物體打擊;

        ④ 機械傷害。

        (2) 何謂"一標三規"?

        ①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②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技術規范;

        ③ 龍門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

        ④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 建筑業產生職業健康危害的主要環境因素有哪些?

        ① 寒冷;

        ② 潮濕;

        ③ 高溫;

        ④ 塵、毒物質;

        ⑤ 噪聲;

        ⑥ 振動;

        ⑦ 輻射。

        安全技術基礎/第12節、拆除

        12.1 引言

        研究表明,發生在拆除工作中的事故,比建筑工作中其他地方顯得更為嚴重。發生具有嚴重傷害后果的事故原因,包括建筑物及結構的過早倒塌,從工作地點進入通道上墜落。拆除工作中事故的一個共同特點是,通過調查表明,在相應的工作階段上,工作沒有充分的計劃。這樣,工人就在對他們面臨的危險沒有知識及信息的情況下,按照自己的辦法去干。當然,不僅是在拆除工作中,乃至建筑作業中,存在著沒有計劃的現象。但是,在其他情況下,這種后果不會如此迅速地落到工人身上。

        12.2 拆除前必須完成的安全計劃

        首先,要盡早地獲取關于拆除工作的信息。客戶所愿意或能夠提供的關于建筑物結構方面的信息和程度,主要取決于他們能對拆除建筑的觀察、了解和判斷而提供可靠且有用的信息。在某些情況下,客戶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參與對工作的控制,而且也要提供相關的信息。當然,請投標者來進行拆除工作時,應給他們提供信息,除非有特定的協議,如客戶缺少足夠的知識,不應由承包商來發現要拆除的結構或者建筑物的具體危險。

        拆除工作通常是由有經驗的專業的承包商來完成的。實際工作的主管及控制,是由有拆除工作經驗的人來做的,也不一定是總承包。客戶(業主)應該允許這類以他們的名義進行的工作,是由能夠了解這類工作的復雜性或者需要進行先期調查的有資格的合同商來完成。

        客戶應保證提供了詳細的圖紙,包括最初的建設及以后的改動,這樣就可以評估工作中健康及安全上的風險并準備適當的預防措施。業主應提供化學品儲存及使用的信息,但在作業場所已經空置了一段時間或者原來的房主不了解情況時,就要有專業人員來做評估。

        當業主自己不能夠提供結構詳圖、建筑圖紙或者評估報告來為拆除提供必要的信息時,就應該雇用有經驗的結構工程師或評估專家來做這件事。在確定拆除方法之前,必須先確定需要保留的結構及考古方面的要求。

        對于拆除工作的計劃及方法,客戶(業主)及合同商要達成一致,來保證工作有必要的條件。

        12.3 拆除調查

        候選的合同商,要使用所提供的信息,對所進行的拆除工作進行詳細的調查,明確有關結構與可燃物質及對健康有危害物質的風險等問題。

        在拆除方法聲明中,要在給出拆除方法的同時,說明需要用來保護工人及公眾避免上述風險的預防措施;因此,調查應該:

        考慮整個現場。為此,要為評估及拆除方法的制定,提供可以進入任何地點的條件。

        明確拆除工作對相鄰的財產可能造成的影響--結構、物理、化學方面都包括在內。一些場所,如醫院、電信部門及一些工業設施,對灰塵、噪聲、振動都很敏感。

        在相鄰建筑或要拆除的建筑要求支頂棚時應該寫明,工作要求氣象保證條件時也應寫明。

        明確結構條件,例如,結構發朽就可能對拆除方法提出限制。

        評估最好分成結構及化學兩個方面,后者要注意任何化學污染的殘余物。評估的結構方面要注意到單個建筑的自身特點,也要注意其與其他建筑構成整體時拆除的特點。從事評估工作的,應是有資格人士。對于最初的建筑方法,包括所有臨時性工作的評估,是很有用的。

        12.4 推薦的工作方法

        基本的理想工作原則是,按照建筑物建設時相反的順序來拆除。在選用的方法中,應逐步減低建筑的高度,或者安排建筑物做控制條件下的倒塌來解體,這樣使工作可以在地面進行。由評估得到的信息要用于保證。使拆除方法在執行中建筑物尚未拆除部分的穩定性。方法應該做到盡量沒有高處作業。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則應盡量減少空中作業。如果可以避免高處作業,可使用特種機械。當要采取機械作業時,合同商要為機械作業提供安全使用的空間,保證機械適用。

        當工作無法在要拆除的建筑物的那一部分進行時,就要用工作平臺。這包括了腳手架、塔式及動力驅動的車式工作平臺。在沒有這樣的條件時,可以使用安全網或者作業用裝具等。使用控制爆破技術,可以減少高空作業。但是在工作的初期,合適的入口及工作平臺還是必要的。

        要了解結構工程的原理,懂得因移動、切割或者切斷建筑物構架對削弱建筑物經度的影響。這對于避免建筑物過早塌落是必須的。

        12.5 方法聲明

        在所有拆除工作中,編制方法聲明的必要性,得到了廣泛地承認。出于每個建筑物拆除工作的特定需要,執行此項任務的雇主要制定單獨的書面聲明來說明工作的方法、程序及時間表。對于塌樓、沒有安全通道等,拆除工作中的事故調查表明,僅僅依靠經驗是不夠的。出具書面聲明是資格及能力的體現,而文件也可以用來做培訓教材。

        在作業開始前,要寫出詳細的方法聲明,而且要讓所有有關人員知曉。在文件中,應該指明工作步驟、可能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法,文件應成為現場主管的工作依據。

        方法聲明應通俗易懂,為所有層次的管理人員及主管包括分包商的專家都了解和接受。

        方法聲明應包括:

        (1) 在拆除、拆卸建筑物、房屋時,其作業工序及方法(包括圖紙、說明);

        (2) 關于人員進入指定位置、工作平臺及所需機械裝置的詳情;

        (3) 對于推測或者使用爆破拆除的結構強度已經減少的建筑的具體詳細情況;

        (4) 對于作業人員、公眾的保護措施,對于清除非有關人員出現場的安排。在場區以外的邊界區域內,在工程的特定情況下要加以控制時,也要詳細說明;

        (5) 對于遷移或切斷電源、氣源和包括上、下水在內的公用服務,要有詳細說明;

        (6) 關于所需臨時性服務的詳細說明;

        (7) 垃圾、廢棄物的處理安排;

        (8) 從環境考慮方面,所必要采取的行動(噪聲、粉塵、水污染、地面污染物);

        (9) 對于對健康有害的、易燃物的詳細控制措施;

        (10) 對作業場所交通控制的安排;

        (11) 培訓的要求;

        (12) 關于作業的工作及福利的安排;

        (13) 明確協調及控制安全工作的人員。

        12.6 拆除技術

        (1) 逐片拆除:手工作業,使用手工工具。有時,是為使用其他方法做前期工作。應該考慮的是,提供安全的作業場所、安全的出入方式及碎料的丟棄。這種工作,在開始時可以使用諸如氣錘、沖擊錘及液壓臂等機械;要注意操作機械時的安全、操作時的空間、設備的能力和對操作手的保護。

        (2) 有控制的解體:包括對建筑物進行預削弱,然后用爆破或者纜繩拉倒來完成。使用爆炸物時,要考慮作業人員的資質、爆炸物的存放、起爆保護、點火程序及使用防爆銑。纜繩拉倒,要考慮人員的專業要求、材料的選擇及足夠的作業空間,使纜繩能工作。

        12.7 復習要點

        (1) 在計劃拆除的6個要素

        ① 信息;

        ② 拆除調查;

        ③ 候選工作方法;

        ④ 方法聲明;

        ⑤ 咨詢;

        ⑥ 培訓。

        (2) 兩項主要拆除技術

        ① 逐片拆除--使用手工或機械;

        ② 控制解體,包括預先削弱結構、使用爆破或拉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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