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區域救護原則
我國礦山生產具有區域特點,為保證應急救援的有效、及時性,資源的合理利用和應急體系的健康發展,應根據礦山的分布、災害程度、地理位置等情況,合理劃分成若干區域。在區域內,可不分管理體制和企業性質,可打破隸屬關系,建立起區域應急救援網,以實現區域性的應急救援。同時,還應將礦山應急救援體系作為國家應急救援網的重要組成要素來建設和發展。
2.5集中指揮原則
礦山應急救援必須實行集中指揮,以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有效的進行。礦山救護隊也要實行軍事化管理,統一指揮、統一行動、統一著裝,要佩帶帽徽、領章,實行隊銜制度。為實現集中指揮,組建起國家礦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是必要的;礦山較多的省份應組建省級礦山應急救援指揮分中心,以便及時、有效地協調、指揮礦山的應急救援工作。
2.6全面系統原則
礦山應急救援體系必須覆蓋各級、各類礦山。所有礦區都必須配有一定規模的礦山救護隊,同時,還應建立起各應急救援組織間的協同機制,密切彼此間的聯系,以形成有機整體。另外,還應建立起相應的技術支持、裝備保障、信息保障、法律法規和資金保障體系。這樣,才能有力促進應急救援體系的有效運轉。
3礦山應急救援行動
礦山應急救援行動是指在礦井發生緊急情況時,即火災、瓦斯爆炸、冒頂、煤與瓦斯突出等重大事故時,為及時營救人員、疏散撤離現場、減緩事故后果和控制災情而采取的一系列搶救援助行動。礦山事故發生前應設計和建立應急系統,制定應急預案,并進行培訓、訓練和演習,以保證應急行動的有效性;一旦事故發生時,應及時調動并合理利用應急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投入行動;在事故現場,針對事故的具體情況選擇應急對策和行動方案,從而能及時有效地使災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圍。
3.1報警和通告程序
報警是實施應急預案的第一步。通常情況下,要保證任何礦工都能拉響警報或至少向報警人員報告。對出現的異常情況,在預案制定時,要求任何一名礦工或技術人員都知道首先應該采取什么行動(如打應急電話給采區或礦區調度室)。報警可采用聲音報警,以便動員應急人員并提醒其他地點的礦工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3.2現場應急指揮中心
采區調度室接到事故報警后,應立即將事故發生區的基本情況向礦調度室報告,礦調度室按預案規定,通知礦當天值班領導,要求所有人員到達集中地點,并規定到達時限,成立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現場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發生區的報告情況,指示安全技術人員進行危害估算,或會同專家咨詢組進行情況判斷,并命令礦山救護隊和醫療隊投入行動。同時應向局調度室報告,局調度室通知局當天值班領導,成立應急指揮中心,通知局救護隊和醫療隊待命。
3.3事故評價
在應急救援的不同階段實施什么行動要依靠決策過程,反過來要求對事故發展過程的連續評價。安全技術人員或專家組對事故后果及可能發展的趨勢、應急的等級與規模,需要調動的力量及其部署等評價完后,應啟動相應的應急反應機制。礦山發生重大事故時,應以企業自救為主。若礦山救援能力不足以有效搶險救災時,應立即向上級(局)礦山指揮中心提出增援要求。各級礦山救援指揮中心,得知事故報告后要迅速向上一級匯報,并根據事故的大小、處理的難易程度等決定調用重點礦山救護隊或區域礦山救援基地以及礦山醫療救護中心實施應急救援。省內發生重特大礦山事故時,省內區域礦山救援基地和重點礦山救護隊的調動由省級礦山救援指揮中心負責;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礦山救援指揮中心負責調動區域礦山救援隊伍進行跨省區應急救援行動。
3.4應急救援行動
此處應急救援行動主要指的是工程救援和醫療救援,應急救援行動的重點是控制事故發展并盡可能排除事故。參加營救行動的人員必須穿戴防護服,成對組合,并備有自持式呼吸器,在行動過程中隨時進行聯絡。此外,在進行營救行動前或過程中,需要實施防護行動,如切斷電源、單元隔離或滅火。
4結語
礦山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礦山事故預防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有關法規都有制定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和建立各級應急救援系統的規定。筆者提出了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并建立我國礦山重大應急救援行動的執行、報警、匯報和啟動各級響應機制的程序。所提出的制定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系統及預案的思路,建立救援體系的方法,可供各級政府、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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