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地方政府與中央企業以及軍隊、武警之間在應急管理工作領域的關系問題
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明確了以基層政府為主應對突發事件的原則,但是目前基層政府的處置權限和能力都非常有限,不僅不可能及時有效調動本地區的部隊應急資源,甚至難以調動本地區的中央企業資源。需要研究緊急處置權,包括授權程序、情況判斷、法律責任等。
(七)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問題
我國的應急救援隊伍有相當一部分是企事業單位所屬的救援隊伍(如礦山、危險品、醫療急救等),分布最廣的當屬政府所屬的消防部隊。新的消防法賦予消防隊伍很多新的應急救援任務,但消防作為專業的救滅火隊伍,在一些急救專業技能方面還不能適應,主要體現在隊伍不夠專業,憑經驗、憑主觀能動性開展應急工作。受兵役法服役期的制約,消防戰士流動性大,隊伍不穩定,難以完成一些專業訓練和穩定專業力量,要進一步加強對消防隊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地位與作用的研究。
(八)應急裝備的產業政策問題
在江西昌河飛機工業公司的調研中了解到,該公司生產的直升機在應急管理領域有著寬廣的應用前景。但由于國家的某些政策,例如空域管制和市場管制,目前直升機在應急管理領域的應用還需要進行深入的研究。直升機僅僅只是一種交通運輸裝備,應急裝備還應包括監測預警裝備、指揮通信裝備、搶險救援裝備、生命救援裝備等,這些應急裝備的研發和推廣都需要政策支持。
幾點思考和建議
(一)應急管理的學科建設和培訓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要以政府應急管理工作面臨的問題為課題
應急管理的學科建設和培訓都是為了提高政府的應急管理能力,因此,學科建設的選題和培訓內容的選擇都應該以政府應急管理工作的實際問題為導向。學科建設和培訓一方面要從政府應急管理工作實際問題中總結、梳理、提煉新的理論知識,另一方面應該為政府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提供理論指導和智力支持。
(二)要逐步深化對應急管理學科建設的認識
應急管理學科建設的問題是一個很新的課題,在調研中我們發現很多各方面的專家都十分關心這個課題,但是尚未形成對應急管理學科的共識。可以說,至少在國內各方面的研究者對應急管理學科領域的研究都還處在相同的起跑線上。應急管理學科的發展,還有待于我們在對應急管理實踐進行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逐步深化認識。
(三)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管理培訓
應急管理培訓的目的是要提高學員的應急管理能力,應急管理培訓的效果要能夠經得起應急管理實踐的檢驗。要提高應急管理培訓的針對性:一是要對培訓對象的崗位職責具有透徹的了解;二是要對培訓對象面臨的問題具有深刻的把握;三是要選擇好適合培訓對象特點的培訓方式。因此,提高針對性的有效途徑就是深入、廣泛、持久的調研。
(四)要堅持深入基層貼近實際進行調研
在調研中我們強烈感受到,坐在辦公室里看材料,很難了解真實工作狀況,很難把握推進應急管理工作的要點。只有深入實際,才能深化認識。只有廣泛聽取意見,才能拓寬認識。只有積累總結各種意見,才能提高認識。應該把“問政于民、問計于民、問需于民”經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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