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是最早注重土壤環境質量的國家之一,一直以來在污染場地和地下水修復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荷蘭每年要花費4億歐元用于近2000個污染場地的治理,其“土壤污染修復”技術也日趨成熟,目前主要分為“原位修復”和“異位修復”兩大類。
荷蘭是最早注重土壤環境質量的國家之一,一直以來在污染場地和地下水修復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坐落歐洲西北部的荷蘭,地處萊茵河、馬斯河和斯凱爾特河三角洲,與德國、比利時接壤,國土面積為41526平方公里,海岸線長451公里。荷蘭是國際上人員密度最高的國家之一,人員密度超越400人/平方米,國土資本有限,可謂是“寸土寸金”。
荷蘭每年要花費4億歐元用于近2000個污染場地的治理,其“土壤污染修復”技術也日趨成熟,目前主要分為“原位修復”和“異位修復”兩大類。
一、重大污染事件引發全社會重視,多部方案拉開土壤治理序幕
長期的工業化發展導致的土壤/場地污染問題在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凸顯。
1980年,荷蘭的萊克爾克西部住宅區地下水管出現破裂,繼而發現住宅區建在有害廢物填埋區的上方,污染物主要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化學品的污染,此后政府對住宅下方和土壤進行了挖掘清理,清除了1600多桶有害化學品,到2008年場地清理和修復完工共修復花費6.6億元人民幣。
該污染事件引發了政府的高度重視,隨后于1983年制定發布了《土壤修復(暫行)法案》,要求將土壤修復至統一的標準值以下,拉開了荷蘭土壤/場地污染治理的序幕。
此后,荷蘭繼續不斷修訂土壤環境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標準,不斷建立了土壤/場地環境管理程序。修訂后的法律規定:政府原則上不再為污染場地買單,污染場地的責任方將為土壤修復承擔責任,自此開啟了荷蘭的土壤治理之路。
二、完善土壤修復評價體系和標準,強調“預防為主,兼顧治理”的土壤管理模式
1983年的修復法案要求將土壤修復至統一規定的標準值以下,要求修復后的土壤滿足多重用途,這個思路直接導致土壤修復的成本大幅增加,而且由于污染的多樣性,很多土壤修復未能達到規定的標準值,造成大量污染土地的開發嚴重滯后。
1994年引入污染土壤的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和陸生生態風險評估方法,建立了目標值和干預值的標準值體系。目標值基于生態風險評估方法確定的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限值,反映的是土壤中重金屬等污染物對生態物種和土壤生態過程危害風險可忽略時的含量限值;干預值是基于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和陸生生態風險評估方法綜合確定的污染物含量限值,反映的是在可接受人體健康風險和可接受生態風險水平時,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限值,超標干預值表明土壤污染可能存在風險,需要開展進一步調查評估,根據調查評估結果決定是否需要采取治理修復。
荷蘭強調的是越早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所付出的社會經濟成本就越小,預防成本僅約為治理修復成本的1%,因此強調“預防為主,兼顧治理”的土壤管理模式。
圖表 :荷蘭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

資料來源:韋伯咨詢整理
三、結論及一些經驗
荷蘭的土壤治理路徑和美國、德國類似,先有大型的污染事件倒逼政府制定強大的立法支持,為治理保駕護航,體現污染者付費,政府不再買單的原則,荷蘭的治理特色之處在于治理體系采取目標值和干預值的方式,根據土壤污染情況采取土地的不同適用類型,清潔土壤適用于任何用途的土地利用,輕度污染土壤根據最大值又劃分為居住適用類型和工業適用類型,嚴重污染土壤不適用于任何土地用途的直接開發。對受到污染但未超過干預值的土壤納入可持續利用管理,對超過干預值的土壤按“場地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及基于風險的治理目標和措施—修復技術篩選及可行性評價—修復結果評估檢測”的程序開展土壤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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