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是載人的特種設備,電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我們首先要關注的問題。然而現實生活中由于停電、故障、火災、事故等因素導致電梯出現的緊急情況時有發生。如何在電梯出現緊急情況時能夠使乘客得到及時解救,避免因恐慌、非理性操作而導致傷亡事故,最大限度的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以及設備安全是進一步做好電梯安全工作的又一重大課題。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電梯的救援方式也在與時俱進,現在電梯救援更加人性化,以人為本在電梯上得到了充分體現。電梯的緊急救援方式已從傳統的“自救”方式發展到現在最常用的“他救”方式,并繼續向“自動救護”、“遠程救護”及“社會專門救護”方向發展。由于篇幅的限制,這里重點談一下電梯在停電、故障和火災情況下的應急救援。
1電梯的應急救援的基本要求
電梯的應急救援包括有效的宣傳、醒目的報警方式提示、有效應答和及時救護等諸多方面內容。
(1)電梯的宣傳工作是提高乘客自我保護意識的重要方面,目前了解電梯基本知識和應急救援的人員不多,乘客對電梯普遍存有恐懼感,遇到緊急情況就驚慌失措,或者不按應急救援方式倉促逃生,釀成事故。所以要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第一步就需做好宣傳工作。目前此項工作做得還不夠到位。
(2)醒目的報警方式提示。主要是指在電梯轎廂里應有緊急報警有關說明,告知乘客此時應注意的事項。
(3)有效應答是指乘客發出的求救信號能被有效接收。
(4)及時救護是指接到求救信號后,專業人員能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并按緊急操作說明與要求盡快將乘客解困。
2電梯的應急救援方式及其發展
(1)傳統的“自救”方式:
即利用轎門和安全窗進行的自救。這是一些老電梯的救援方式。其基本思路是:當電梯出現故障被停止在兩樓層之間時,乘客可首先考慮用手扒開轎門(設計時,門機曲柄搖桿機構一定要躲過死點,以確保門能被扒開),如此時所處的位置可用手將廳門滾輪撥動將門打開,就考慮從這里離開電梯;如此時所處位置不便將廳門打開,可再考慮打開安全窗攀上轎頂再用相同方法打開廳門。電梯上一般只是在轎頂上裝設警鈴,高度超過30m時須與機房設對講系統。另外只需在基站或兩端站設緊急開鎖裝置。由于當時的電梯故障率較高,電梯轎廂里又普遍無緊急救護的操作說明,導致關人及其逃生方法不當引起的事故時有發生。現在生產的電梯已不使用此方法進行救援。
(2)現在常見的“他救”方式:
這是體現以人為本的緊急救護方式,也是目前電梯最常見的救護方式。基本思路是通過被困乘客發出求救信號,由專業人員進行救護,轎廂應始終有足夠的照明。
1)乘客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當采取以下求救和自我保護措施:
①通過警鈴、對講系統、移動電話或電梯轎廂內的提示方式進行求援,如電梯轎廂內有病人或其它危急情況,應當告知救援人員。
②與電梯轎廂門或已開啟的轎廂門保持一定距離,聽從管理人員指揮。
③在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前不得撬砸電梯轎廂門或攀爬安全窗,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電梯轎廂外。
④保持鎮靜,可做屈膝動作,以減輕對電梯急停的不適應。
GB7588-2003《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有關轎廂照明、緊急報警裝置要求的條款有:
8.17轎廂應設置永久性的電氣照明裝置,控制裝置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lx,轎廂地板上的照度宜不小于50lx。
8.17.2如果照明是白熾燈,至少要有兩只并聯的燈泡。
8.17.3使用中的電梯,轎廂應有連續照明。對動力驅動的自動門,當轎廂停在層站上,按7.8的門自動關閉時,則可關斷照明。
8.17.4應有自動再充電的緊急照明電源,在正常照明電源中斷的情況下,它能至少供1W燈泡用電1h。在正常照明電源一旦發生故障的情況下,應自動接通緊急照明電源。
8.17.5如果8.17.4所述的電源同時也供給14.2.3要求的緊急報警裝置,其電源應有相應的額定容量。
14.2.3緊急報警裝置
14.2.3.1為使乘客能向轎廂外求援,轎廂內應裝設乘客易于識別和觸及的報警裝置。
14.2.3.2該裝置的供電應來自8.17.4中要求的緊急照明電源或等效電源。
注:14.2.3.2不適用于轎內電話與公用電話網連接的情況。
14.2.3.3該裝置應采用一個對講系統以便與救援服務持續聯系。在啟動此對講系統之后,被困乘客應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14.2.3.4如果電梯行程大于30m,在轎廂和機房之間應設置8.17.4述及的緊急電源供
5.10緊急解困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員存在被困危險,而又無法通過轎廂或井道逃脫,應在存在該危險處設置報警裝置。
該報警裝置應符合14.2.3.2和14.2.3.3的要求。
15.2.3.1報警開關(如有)按鈕應是黃色,并標以鈴形符號加以識別:
黃色不應和于其他按鈕。但是,這種顏色可用于發光的“呼喚登記”信號。
15.12報警裝置
接受轎廂內發出的呼救信號,起報警作用的鈴或裝置,應清楚地標明“電梯報警字樣”。如果是多臺電梯,應能辨別出正在發出呼救信號的轎廂。
2)使用單位接到求救信號后的處理措施: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或向電梯應急中心報告。并及時慰問有關人員。
16.3說明書中應有緊急開鎖鑰匙的使用,救援操作。
2)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接報電梯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
①值班人員發現所管理的電梯發生緊急情況或接到求助信號后,應當立即通知本單位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同時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
②值班人員應用電梯配置的通訊對講系統或其他可行方式,詳細告知電梯轎廂內被困乘客應注意的事項。
③值班人員應當了解電梯轎廂所停樓層的位置、被困人數、是否有病人或其它危險因素等情況,如有緊急情況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
④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后可先行實施救援程序,如自行救助有困難,應當配合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實施救援。為了救援的快速方便,各層層門都應設緊急開鎖裝置。
3)現場緊急救援的實施首先要確定電梯的位置,其次要迅速確定現場救援的方式即手動緊急操作還是電動緊急運行控制。一般情況下,帶減速器的主機以及盤車手輪帶有減速齒輪時可采用手動盤車,反之應采用緊急電動運行進行救援。如果在可以采用手動盤車的場合,又增加了緊急電動運行控制也是允許的,但在具體進行救護時一次只能采用一種操作方式。
GB7588-2003《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有關現場緊急救援的條款有:
12.5現場緊急操作
12.5.1如果向上移動裝有額定載重量的轎廂所需的操作力不大于400N,電梯驅動主機應裝設手動緊急操作裝置,以便借用平滑且無輻條的盤車手輪能將轎廂移動到一個層站。
12.5.1.1對于可拆卸的盤車手輪,應放置在機房內容易接近的地方。對于同一機房內有多臺電梯的情況,如盤車手輪有可能與相配的電梯驅動主機搞混時,應在手輪上做適當標記。
一個符合14.1.2規定的電氣安全裝置最遲應在盤車手輪裝上電梯驅動主機時動作。
12.5.1.2在機房內應易于檢查轎廂是否在開鎖區。例如,這種檢查可借助于曳引繩或限速器繩上的標記。
12.5.2如果12.5.1規定的力大于400N,機房內應設置一個符合14.2.1.4規定的緊急電動運行的電氣操作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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