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工作情況調研的通知
發 文 號:安監總廳規劃〔2013〕22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發布日期:2013-03-11
三、時間安排和調研步驟
(一)自查摸底(4-5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相關業務司局結合各自業務情況,對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安全評價報告委托評審等情況開展自查,寫出自查情況報告和改進工作建議。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要按照調研時間安排和內容要求,組織開展本地區內的調研和自查,對安全評價機構備案、日常監管、安全評價報告委托評審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并于5月31日前將調研報告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聯系人及電話:秦偉,010-64463341;電子郵箱:qinw@chinasafety.gov.cn)。
(二)實地調研(6-7月)。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策法規司、規劃科技司、駐總局監察局及相關業務司局抽派人員組成3個調研組,分區域、分行業進行實地調研(其中安全監管部門涵蓋省、市、縣3個層面,安全評價機構涵蓋甲、乙兩級機構,企業單位涵蓋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電力等重點行業),并走訪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了解他們開展專業服務機構監管工作的經驗做法。各調研組要分別寫出調研報告。具體日程安排及人員名單由各調研組另行通知。
(三)形成書面調研報告(8月)。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駐總局監察局牽頭,相關業務司局配合,完成調研報告。
四、有關要求
(一)認真調研,不走過場。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要按照調研內容和要求,認真組織、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調研可采取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現場了解等形式,座談發言要談問題、談看法、談意見,考察要看現場、看典型、到基層;座談考察均要反映工作特點、難點,確保調研工作不走過場。
(二)摸清現狀,突出重點。各調研組、省級安全監管局和煤礦安監局要在摸清本地區安全評價工作現狀的同時,重點了解各地區已出臺的安全評價機構備案、安全評價報告評審相關制度、政策文件、標準規范、工作機制和實施效果,認真分析總結經驗。
(三)廉潔自律、確保實效。各調研組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要求,吃工作餐,減少人員陪同;調研過程中,要認真查找突出問題和主要原因,提出具有針對性、指導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及建議,形成有數據、有典型、有實例支撐的高質量調研報告。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