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淮北礦業集團,皖北煤電集團,國投新集公司,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各產煤市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為預防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現將《安徽省煤礦井下生產安全緊急情況停產撤人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4年5月21日
安徽省煤礦井下生產安全緊急情況停產撤人規定
為預防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本規定。
一、緊急情況停產撤人
煤礦發生下列緊急情況時,現場作業人員必須立即停止生產撤出受威脅區域:
(一)發生瓦斯、煤塵、水災、火災事故。
(二)作業地點發現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
(三)采掘工作面風流中和鉆孔施工處CH4濃度達到1.5%;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采區回風流中CH4濃度達到1.0%( CH4傳感器、便攜儀、光學瓦斯檢測儀三者不一致時取最大值);采掘工作面風流中和鉆孔施工處CO2濃度達到1.5%。
(四)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同一采區和相鄰采區有兩個及以上瓦斯傳感器報警或顯示負值。
(五)礦井主要通風機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通風系統遭到破壞,不能保證正常通風。
(六)發生明火,現場火勢不能控制;出現自然發火征兆。
(七)采掘作業時,發現有透水征兆,或涌水量出現突增等異常情況;存在陷落柱突水威脅的煤礦,井下出現滲水、淋水等情況,水情發生重大變化;井下探(放)積水位置、積水量等情況不明的老空水,涌水量超過采區、工作面排水系統能力;發現井筒突水、出砂;暴雨洪水可能威脅礦井安全。
(八)采掘等作業場所出現大面積冒頂征兆,當場難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落。
(九)發生沖擊地壓征兆。
(十)供電系統發生故障,不能保證礦井通風、提升、排水等安全設備運行。
(十一)其他可能危及井下作業人員安全的緊急情況。
二、停產撤人與匯報
(一)井下發生上述緊急情況時,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先在第一時間停產撤人,并及時向礦調度所匯報,調度所立即通知其它可能受威脅區域停產撤人,再按應急預案處置。
(二)地面工作人員發現生產安全緊急情況,要立即匯報礦調度所,礦調度員必須在接到險情報告第一時間先下達停產撤人命令,并按應急預案處置。
三、煤礦職工的權力
煤礦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職工有權力在不安全的情況下拒絕作業。
關于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的指導意見
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2024年修訂】
安徽省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
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安徽省水路運輸條例
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
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
安徽省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
安徽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
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辦法
安徽省煤礦井下生產安全緊急情況停產…
安徽省消防條例
安徽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分類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