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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發布
《北京市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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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燕山分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我市鍋爐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我局組織制定了《北京市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范(試行)》(內容詳見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www.bjtsb.gov.cn,市局將印發本規范的單行本),現予以發布,請認真貫徹執行。現就鍋爐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鍋爐使用單位要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本規范的各項要求,切實加強鍋爐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燕山分局要以此次規范發布為契機,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使各鍋爐使用單位了解本規范的內容和要求,同時加強對鍋爐使用單位的監管,查處各種違法行為。
三、市局將適時開展本規范的宣傳工作,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本規范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市質監局特種設備監察處聯系,聯系電話:84623614。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北京市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范(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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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北京市鍋爐安全管理工作,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保障廣大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依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規章、規范和標準的規定,結合北京市鍋爐安全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鍋爐的單位及其管理和作業人員,在從事鍋爐安全管理和作業時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安全職責
第三條 鍋爐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是鍋爐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了解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鍋爐安全方面的規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領導責任。對鍋爐房的建造以及鍋爐設備的購置、安裝、使用、修理、改造、檢驗及事故處理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做好以下工作:
一、設置或指定鍋爐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鍋爐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對鍋爐安全管理人員、司爐人員、水處理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確保從事相應特種設備作業或管理工作的人員持證上崗;
三、組織制定并批準鍋爐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鍋爐事故應急措施及救援預案;
四、定期聽取本單位鍋爐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鍋爐房進行現場巡查,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條鍋爐安全管理人員應熟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鍋爐安全方面的規定,依照法規、規章、標準及本單位的制度規定,履行鍋爐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具體負責:
一、編制或主持制定有關鍋爐安全的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措施及救援預案,報送領導批準;
二、編制或主持制定鍋爐定期檢驗計劃、檢修計劃,并對檢修的質量進行驗收,保證設備完好;
三、檢查鍋爐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本單位有關領導匯報、反映有關安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四、負責組織司爐、水處理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五、對鍋爐安全管理上的重大問題(如事故、安全隱患等),可直接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五條 司爐人員應熟悉所操作的鍋爐、安全附件及鍋爐房系統的結構及性能,了解鍋爐水質控制指標和水處理的基本知識,熟悉鍋爐運行操作規程,能夠正確操作,確保鍋爐的安全運行,并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一、正確、及時地進行鍋爐設備的操作,確保鍋爐安全運行。正確判斷鍋爐故障原因并及時排除。鍋爐發生緊急事故時,要及時匯報并進行正確的處理;
二、對所使用的鍋爐、安全附件及附屬設備進行正常的維護和保養,保證齊全、完好;
三、遵守鍋爐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紀律,不違章操作。
第六條 水處理作業人員應熟悉所操作的水處理系統、設備、化驗儀器的原理、結構、性能,了解運行鍋爐的結構,熟悉鍋爐水質標準,具體做好以下工作:
一、正確、及時地進行水處理設備的操作及水質化驗工作,確保鍋爐各項水質指標在規定范圍之內,并根據水質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指導司爐人員執行正確的排污操作;
二、停爐后及時地了解鍋爐的結垢、腐蝕情況,指導鍋爐保養工作;
三、保持水處理化驗間及其設備化驗儀器齊全、完好;
四、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紀律,不違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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