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安全許可條件
第八條? 煙花爆竹批發單位除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條件,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獨立的法人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
(二)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要求;
(三)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煙花爆竹銷售活動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質證書;
(五)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
(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相關操作規程,并張貼在明顯位置;
(八)具有與銷售規模、產品品種相適應的專用儲存倉庫,儲存倉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布局、建筑結構、安全疏散條件、消防設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靜電、防潮等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并在明顯位置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標語;
(九)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和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并定期進行演練;
(十)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煙花爆竹零售單位和臨時銷售網點除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的條件,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進行工商登記注冊;
(二)主要負責人具備煙花爆竹銷售活動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質證書;
(三)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銷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制、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銷售人員崗位責任制、購銷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
(五)零售場所相對獨立,專柜、專人銷售,銷售和存放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
(六)零售場所配備符合規定的消防器材;
(七)零售場所應在明顯位置張貼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標語;
(八)在室外銷售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臨時占地證明;
(九)配備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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