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主管負責同志組成。
2.1.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本市應對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3)負責具體指揮本市特別重大、重大及城六區較大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督促指導區縣政府做好較大、一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分析總結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5)組織開展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6)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1.2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其職責
(1)總指揮
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負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對本市建設工程突發事故應對工作實施統一指揮。
(2)副總指揮
副總指揮分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重大辦主任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主任擔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主要負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籌協調工作。受總指揮委托,負責建設工程突發事故現場處置協調工作,督促檢查各單位責任制落實情況。
市重大辦主任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軌道建設工程突發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主任協助總指揮做好建設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各項工作。負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
2.2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主任擔任。主要職責是:
(1)組織落實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相關工作;
(2)承擔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值守應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4)負責本市建設工程突發事故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5)負責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向市應急辦提出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的建議;
(6)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新聞發布相關工作;
(7)組織擬訂(修訂)與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區縣制定(修訂)區縣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專項、部門應急預案;
(8)負責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演練;
(9)負責本市應對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10)負責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11)負責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的聯系和現場指揮部的組建等工作;
(12)承擔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對重大以上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和輿論調控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協調對因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供電線路實施搶修和應急處置。負責為搶險現場提供電力供應保障。
(3)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為建設工程突發事故的處置提供電子政務網絡及800兆無線政務網等方面的應急保障。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落實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工作。
(5)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督促、指導事故所在企業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及賠償相關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工作。
(6)市國土局:負責參與突發事故搶險有關協調工作。
(7)市規劃委:負責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提供所需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料、數據以及技術支持。
(8)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災情速報,事故應急處置與損失評估等工作。負責組織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技術系統建設。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與協調管理。參與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宣傳報道與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指導各區縣開展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預防與處置工作。
(9)市市政市容委:負責對因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燃氣管線、熱力管線實施搶修和應急處置。
(10)市交通委:負責在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中組織落實對道路、橋梁等交通設施的恢復,保障交通基礎設施完好。因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公共交通線路運行中斷,負責協調公共交通運營時間和線路的調整。負責在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中組織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11)市水務局:負責組織落實因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城市給、排水管線的搶修和應急處置工作。
(12)市衛生局:負責組織落實在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與轉運工作。
(13)市國資委:負責協調、督促本市國有企業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搶險救援及善后相關工作。
(14)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配合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15)市重大辦:參與軌道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協調處置工作。協助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應急搶險相關資源的協調調度工作。
(16)市總工會:參與較大及以上級別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企業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17)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指揮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負責組織、協調對因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公共通信網絡實施搶修和應急處置。
(18)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預警信息并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19)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做好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維護疏導工作。必要時采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為開展搶險救援開辟綠色通道。
(20)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對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引發的以火災為主的次生災害事故實施搶險救援。協助工程搶險救援隊伍執行被困及被埋壓人員的營救任務。
(21)各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協調應由屬地區縣政府主責處置的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當發生應由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責處置的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時,各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做好事故應急的先期處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任務。
(22)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具體組織落實在建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預防和協調處置工作。
(23)市電力公司:負責具體組織落實對因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造成損壞供電線路的搶修和應急處置。具體落實為搶險現場提供電力供應保障。
2.4專家顧問組及職責
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聘請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專家組成專家顧問組。主要職責是:
(1)在制訂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有關規定、預案、制度、方案中提供專家意見。
(2)為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指揮調度等重大決策提供技術指導與建議。及時發現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術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
(3)對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的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應急處置措施、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
(4)按照市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配合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的宣傳報道與事故原因調查工作。
(5)開展應急相關業務培訓講座,參與教材編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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