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電梯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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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梯故障無法及時修復時,未書面通知電梯使用單位停止使用電梯并配合使用單位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的;
(二)轎廂內未張貼維保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標志的;
(三)未按《質量手冊》的要求進行設備檔案管理的;
(四)未按《質量手冊》的要求填寫工作記錄的;
(五)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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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電梯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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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轎廂內張貼的維保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標志不準確的;
(二)電梯使用單位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未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時,維保單位未書面督促使用單位申請定期檢驗的;
(三)電梯使用單位未張貼《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時,維保單位未書面督促電梯使用單位改正或電梯使用單位自收到維保單位發出的書面通知未改正時,未立即向當地質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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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電梯施工單位等級評定以評定周期內初始分減去累計扣分后的得分為依據,90分以上的,為甲級; 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為乙級;65分以上75分以下的,為丙級;65分以下的,為丁級。一旦扣分達40分,則該單位在本評定周期內的等級確定為丁級。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設區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至少每半年對在本轄區內施工的施工單位進行一次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對檢查內容及違章扣分情況應記錄在案,并及時向負責該施工單位等級評定的機構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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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評定周期到期前或違章扣分已達到40分的,由評定機構向被評定單位開具《電梯施工單位等級評定備忘錄》,一式兩份,由被評定單位負責人和評定機構經辦人員簽字確認,一份由評定機構歸檔,另一份送被評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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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電梯施工單位如果對等級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評定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實施等級評定的機構提出書面申訴。被評定單位對申訴后新作出的等級評定結果仍有異議的,可書面向省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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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設區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于每季度將評定等級為丁級的電梯施工單位、每年7月20日前將本轄區內電梯施工單位的等級評定情況書面報省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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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省質監局定期對電梯施工單位等級評定情況予以公布,視情向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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