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 第二條 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細則。
??? 第三條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省生產安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 縣級以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本行業、本領域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根據行業特點制定本行業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行業應急預案編制技術性指導文件。
??? 第五條 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同時,編制與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手冊,明確職責任務及應急處置流程、應急保障措施等內容。
???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應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廣泛聽取一線操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的意見,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及有關標準和規定編寫。
???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 第八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 第九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各種預案之間應相互銜接,并與預案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 第十一條 新組建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起3個月內編制現場處置方案,6個月內編制專項應急預案、9個月內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并按照有關程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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