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建設工程勞務管理辦法》已經二○○八年二月十五日市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起施行。
市長:冀純堂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石家莊市建設工程勞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勞務管理,規范建筑業企業勞動用工行為,保障建筑業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內從事建設工程勞務作業分包、建筑業企業勞動用工以及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本辦法所稱勞務作業分包,是指建筑業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工程勞務作業分包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業企業勞動用工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建設工程勞務管理機構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對市區內建設工程勞務作業分包活動和建筑業企業的勞動用工、勞動用工備案、執行勞動合同制度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引導和鼓勵發展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企業,建立建設工程勞務用工交易場所,搭建勞務分包企業和務工作業人員的服務平臺。
第六條 建筑業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應當在市有形建筑市場交易中心進行勞務作業分包交易。
市有形建筑市場交易中心應當公開發布建設工程勞務作業分包信息,為建設工程勞務承發包雙方提供場地、信息、中介、登記注冊、咨詢等相關服務;對已完成承發包交易的勞務作業工程概況及承發包情況信息公示。
第七條 建筑業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自有勞務作業人員的,對本企業承接的建設工程可以自行直接完成勞務作業。
建筑業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沒有自有勞務作業人員或自有勞務作業人員不足時,應當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禁止將勞務作業分包給無相應資質的企業或個人。
自有勞務作業人員應當是本企業職工,企業依法為其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的從事施工生產的人員。
第八條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企業,應當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相關資質。
勞務分包企業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禁止將承接的勞務作業再分包。個人及無資質的企業不得承接建設工程勞務分包作業。
河北省消防條例【2024年修訂】
河北雄安新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
河北省防汛避險人員轉移條例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2024年修訂]
河北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定級辦…
河北省安全生產舉報和獎勵辦法(試行)
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
河北省廊坊市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若干規定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河北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
河北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
石家莊市安全生產約談制度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價管理辦法
河北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規定
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