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河南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定的通知?
豫政〔2011〕41號?
?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河南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定
第一條 為有效治理整改重大事故隱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未按規定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未按規定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的;
(三)礦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的;(四)交通運輸工具存在超速、超載、超限運輸行為的;
(五)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超藥量、超定員、超范圍和改變工房用途生產或者使用國家嚴格禁止的違禁藥物生產煙花爆竹的;
(六)特種作業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冒險蠻干或者強令作業人員冒險作業的;
(七)停工停產停業整頓和技改期間擅自組織生產經營和建設施工的;
(八)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和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工藝、設備、原材料或者生產經營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生產的產品的;
(九)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未按規定經設計審查或者未經驗收合格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十)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場所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輸油和燃氣管道、高壓輸電線路和尾礦庫與居民區(樓)、學校、幼兒園、集貿市場及其他公眾聚集的建筑物未保持國家規定的安全距離的;
(十一)重大危險源未按規定安裝泄漏報警、監控預警、安全聯鎖等裝置或者系統,不能實現實時有效監測監控的;
(十二)非法開采、超層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
(十三)作業場所有毒有害物質種類、濃度和強度超過規定范圍而沒有按規定報告,也未采取相應處置措施的;
(十四)井工開采的金屬和非金屬礦山未按規定采用機械通風或者通風狀況不能滿足井下作業需要的;
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2023年修訂】
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被修訂】
駐馬店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
河南省國家安全技術保衛條例
平頂山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漯河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河南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辦法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河南省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辦法
河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
河南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
河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衛生用品費標準…
河南省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