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
????第四十九條??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本系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組織、人員、通訊、裝備、經費、物資等應急資源和措施,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完善包含救援隊伍、救援物資、救援專家等信息的數據庫。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平臺應當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動態監控系統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第五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落實下列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措施:
????(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二)每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高危行業、較大危險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三)高危行業、較大危險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未建立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或者與具備相應能力的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四)建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系統及預警預報體系,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分析。
????遇到險情時,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工作,搶救人員和財產。生產經營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有權在第一時間下達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的命令。
????第五十一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要搶救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將受傷人員送至醫療機構,并墊付醫療費用。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一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如實報告。需要組織保護事故現場、保全現場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妥善保管有關物證。
????生產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邊公眾人身安全時,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疏散、撤離和安置相關人員,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的指揮和安排。
????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供電、供氣、供熱、給排水、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損壞的,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盡快修復,保障正常的生產、生活需要。
????第五十二條??未造成人員傷亡并且直接經濟損失不足三百萬元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調查,調查情況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下列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所在區人民政府授權或者委托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一)一次死亡不足三人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一次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不足十人的生產安全事故;
????(三)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不足一千萬元的生產安全事故。
????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權或者委托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一)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二)列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考核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三)需向市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辦理安全監督備案手續的建設工程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四)市屬開發區(園區)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五)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具有較大影響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省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有關部門委托調查的生產安全事故,由被委托的部門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并接受委托單位的監督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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