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三定"方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工作職責:
(一)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行政審批;對獲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監督檢查,發現不再具備安全條件的,應當按規定撤銷原批準;發現未依法獲得批準而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定期開展對本部門、本行業、本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并在其職責范圍內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移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三)依照職責分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宣傳,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四)按職責權限組織制定本行業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參與事故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和事故統計上報。
第七條? 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具體職責分工
(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監督和管理、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各縣(市、區)、鄉鎮和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落實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在職責范圍內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經營許可的審查;負責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的審查;牽頭組織全市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三線交越"專項安全整治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牽頭組織對工礦商貿企業事故(煤礦、特種設備事故除外)調查;
(二)市監察局:參加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落實事故批復結案中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處分;參加市人民政府組織的有關安全生產檢查;
(三)市發展和計劃委員會:對新建、改建、擴建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設施)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列為重要內容;
(四)市公安局:負責全市道路、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和爆炸物品安全監督管理;按職責權限對機動車改裝、改型實施安全技術監督,嚴格道路交通安全檢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工作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維護重特大事故的現場秩序。依法參與工礦商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
(五)市城市規劃建設局:負責全市建筑行業、燃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并牽頭組織專項安全整治工作;
(六)市衛生局: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相關主管部門,指導、監督衛生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和安全生產傷亡事故、職業中毒事故的醫療救護工作;
(七)市廣播電視局:負責全市廣播影視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市礦管局:依法組織查處非法開采、勘查礦產資等行為,嚴格按照法定條件、程序審批、審查礦產資源采礦許可,協同有關部門對礦山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地質災害監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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