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場所在地有關人民政府口岸管理部門應當協調口岸檢查監督管理機構和機場管理機構,根據國家規定的查驗程序和機場發展需要開設、增設或者調整機場口岸查驗通道、查驗區域,及時協調處理口岸運行中出現的突發事件等各類問題。
??? 第四章 安全環境保護
??? 第三十一條 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和機場所在地有關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協調和配合機場所在地有關人民政府,制定機場凈空保護的具體管理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 第三十二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的建設項目,應當書面征求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的意見。建設項目竣工后應當將凈空行業驗收納入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程序中。
??? 第三十三條 禁止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內從事下列活動:
??? (一)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
??? (二)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 (三)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
??? (四)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 (五)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放飛獵鷹,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飛艇、熱氣球、滑翔機、動力傘、孔明燈、風箏和其他升空物體;
??? (六)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煙花、焰火;
??? (七)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
??? (八)設置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殖場等場所;
??? (九)侵占、破壞機場地區的排水、通信、供電等設施;
???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影響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
??? 第三十四條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升放氣球活動的管理。升放有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氣象科研實驗高空氣球,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就升放時間、地點等內容與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和機場管理機構進行協商,確保飛行安全。
??? 第三十五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場凈空狀況的核查,發現影響機場凈空保護的情況,應當立即制止,并書面報告機場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接到報告的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對飛行安全的影響。
??? 在機場周邊設立大型戶外廣告和發光、反光設施設備,應當征求機場管理機構意見。
??? 第三十六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對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活動進行監測,制訂防治鳥害的預案,配備專職人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鳥害;對進入機場圍界內的鳥禽,可以采取驅趕等有效措施予以清除。
??? 第三十七條 機場所在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標準確定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 第三十八條 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設置、使用非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在征求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意見后,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有關規定審批。
??? 第三十九條 禁止在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從事下列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活動:
??? (一)修建架空高壓輸電線、架空金屬線、鐵路、公路、電力排灌站;
??? (二)存放金屬堆積物;
??? (三)種植高大植物;
??? (四)從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
??? (五)修建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建筑物或者設施;
???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行為。
??? 第四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無線電臺(站)和其他儀器、裝置,不得對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的正常使用產生干擾。
??? 第四十一條 民航無線電專用頻率受到干擾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采取排查措施,及時消除;無法及時消除的,應當立即通報機場所在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接到通報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采取措施,依法查處。
??? 第四十二條 機場所在地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機場周邊地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民用航空器噪聲對機場周邊地區的影響,符合國家有關噪聲環境質量標準。
??? 在噪聲影響范圍內,限制新建、改建、擴建噪聲敏感建筑物。經批準在機場地區噪聲影響范圍內建設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減輕、避免噪聲影響的措施。
??? 第四十三條 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對航空器產生的噪聲實施監測,并會同航空運輸企業、空中交通管理機構等單位采取措施,控制航空器噪聲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 第五章 公共秩序管理
??? 第四十四條 進入機場地區從事營運的車輛應當服從機場管理機構的管理,遵守機場管理秩序。
??? 第四十五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遵守客運服務規范,攜帶所有相關資格證件營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頂燈、計價器等客運服務設施,在機場管理機構規定的區域停靠、候客、載客,按照合理路線行駛,不得拒載。營運出租車輛應當執行自治區統一的收費標準并出具合法票據。
??? 未取得合法營運資格的車輛不得在機場地區從事經營活動。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將營運出租車輛交給無運輸資格證件的人員使用,無正當理由不得將乘客移交他人運送。
??? 第四十六條 在航站樓、機場地區內的廣場和停車場散發廣告、宣傳品,開展募捐活動,拍攝影視片,舉辦展銷會、促銷會、文娛、體育等活動,應當經機場管理機構同意后方可進行。
??? 第四十七條 禁止在機場地區從事下列擾亂或者妨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 (一)破壞標志、標牌、電子顯示屏等引導性標識;
??? (二)無照經營、兜售物品;
??? (三)在道路、橋涵設施管理范圍內堆放物品或者鋪設、架設管線,裝置其他設施;
??? (四)占道作業、插豎標牌、拉線栽桿、隨意停放車輛;
??? (五)侵占、拆毀或者損壞道路、橋梁分隔欄桿、花壇護欄、道路標牌等設施;
??? (六)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
???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擾亂或者妨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 第四十八條 禁止在機場地區從事下列破壞環境的行為:
??? (一)非法侵占耕地、草原、綠地、林地;
??? (二)損壞園林綠化設施;
??? (三)在建筑物、構筑物、公共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者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物品;
??? (四)建筑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隨意傾倒、拋撒、堆放建筑垃圾或者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破壞環境的行為。
??? 第六章 法律責任
???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依照《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罰。
???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駐機場管理機構的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并交由相關行政機關按照有關市場管理、出租汽車管理、道路運輸管理、綠化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農牧業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 第五十二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機場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七章 附 則
???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機場地區,是指根據城鄉規劃確定的機場專用區域。
??? 本辦法所稱機場控制區,是指根據安全需要在機場地區范圍內劃定的進出受到限制的非公共區域,包括候機隔離區、行李分揀裝卸區、航空器地面活動區、航空器維修區和貨物存放區等。
??? 本辦法所稱機場凈空保護區,是指為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飛、降落安全,按照機場凈空障礙物限制圖的要求劃定的空間范圍。
??? 本辦法所稱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是指為保障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正常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的用以排除非民用航空的各類無線電設備或者其他設備產生的干擾所必需的空間范圍,包括設置在機場總體規劃區域內的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和機場飛行區電磁環境保護區域。
??? 本辦法所稱機場管理機構,是指依法組建的或者受委托的負責機場安全和運營管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
??? 第五十四條 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的管理除遵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外,應當遵守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2022年修…
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管理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條例
呼和浩特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赤峰市地下水保護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2017年修…
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
阿拉善盟煤田(煤礦)火區防滅火工程…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