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維修程序及費用管理
第十八條 維修費用撥付程序:管理委員會向縣煙辦提出工程維護計劃申請,各縣(市)煙辦對上報申請組織評審,并下達維修計劃批復,管理委員會按下達批復組織施工,工程結束后,各縣(市)煙辦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撥付維修資金,管理委員會開具正式發票。
第十九條 維護資金使用范圍。主要用于煙水配套工程和煙葉調制設施,煙路、農機具以及土地整理不享受此管護資金。補貼金額為工程審定金額為1000~2999元的,原則上按審定金額的20%補貼;工程審定金額為3000~4999元的,原則上按審定金額的18%補貼;工程審定金額為5000元以上的,原則上按審定金額的16%補貼。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使用維護資金:
(一) 單項工程維護資金不足1000元。
(二) 建設工程在質量保證期內。
(三) 人為因素造成工程損壞。
第二十條 維護資金來源及補貼方式。市、縣煙辦各留出煙稅總額的1%作為煙葉生產基礎建設項目管護維修資金,管護資金由各縣(市)煙辦專戶存放。
第六章 效果監測
第二十一條 各縣(市)煙草部門對工程項目效果要進行必要的監測,積累實踐資料,指導管理工作,不斷完善工程項目的管理、維護。
第二十二條 市、縣煙草部門要建立相應的檔案資料或電子數據資料庫,對工程項目的效果進行分析等,為生產提供科學依據。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各縣(市)級煙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辦公室會同地方有關部門,開展定期對本區內工程項目運行的管理、維護進行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二十四條 市煙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辦公室開展抽查,對存在問題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見,建立日常運行管護情況通報制度。
第二十五條 對在管護工作中做得好的單位、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在管護中存在問題并涉及到使用效果的,進行批評和相應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達州市煙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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