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司(以下簡稱科技司)組建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專家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技術委員會),組織實施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的核定和管理工作。專家技術委員會由部內相關司局、有關綜合性行業協會的負責同志及相關領域核心技術專家組成。
第三條 專家技術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具體承擔實驗室核定、管理、監督及申訴受理等日常工作,秘書處暫設在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與集成電路促進中心。
第四條 專家技術委員會在建材、石化、有色金屬、機械與汽車、輕工、紡織、電子信息、軟件、通信、鋼鐵十個專業建立相關領域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專家庫,并組建專家評審組。專家評審組具體承擔實驗室能力評審工作,提出評審意見。
第五條 實驗室核定工作程序分為填報材料、受理申請、形式審查、能力評定、審查批復和授牌發布等流程。
第六條 填報材料:
(一)申請機構在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申報管理網站(www.miit-lab.org.cn)(以下簡稱實驗室申報管理網)進行注冊;注冊審核通過后,申請機構按照要求在網上完成《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的填報工作;
(二)《申請表》填寫完畢并經確認保存后,由申請機構在實驗室申報管理網進行網上打印,加蓋公章連同有關其它能力證明材料復印件等一并提交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主管部門)、所屬行業綜合性行業協會或所屬中央管理企業(申請單位隸屬部直屬單位的,可直接提交到秘書處)。
第七條 申請受理:
(一)地方主管部門、有關綜合性行業協會及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在收到申請機構的申報材料后,負責組織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和符合性進行初步審查,組織對申請機構工作方案和發展規劃進行論證,提出審查推薦意見;
(二)地方主管部門、有關綜合性行業協會及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將通過初步審查的申報材料提交給秘書處,同時在實驗室申報管理網修改相關申請機構的申報狀態;
(三)部直屬單位的申報材料由秘書處組織進行初步審查。
第八條 形式審查:
(一)秘書處對通過初步審查的申報材料進行登記、綜合匯總,并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主要是對材料的格式以及與網上申報材料的一致性進行審查。
(二)對于未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材料,將有關意見反饋給申請機構和相應的地方主管部門、有關綜合性行業協會及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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