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促進鋁工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加強環境保護,綜合利用資源,保證職工安全,進一步提高準入門檻,規范鋁行業的投資行為,制止盲目投資。促進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鋁行業準入條件》,現予以公告。
各有關部門在對鋁礦山、冶煉、加工、再生利用建設項目進行投資核準、備案管理、土地供應、工商注冊登記、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許可、信貸融資等工作中要以行業準入條件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為加快鋁工業結構調整,規范投資行為,促進行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和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制定鋁行業準入條件。
一、企業布局及規模和外部條件要求
新建或者改建的鋁土礦開采、鋁冶煉(電解鋁、氧化鋁、再生鋁)、加工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布局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的規定,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耕地占補平衡和土地復墾工作。必須依法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制度。
各地要根據國家鋁冶煉發展的總體規劃布局,按照生態功能區劃的要求,對優化開發、重點開發的地區研究確定不同區域的鋁冶煉生產規模總量,合理選擇鋁冶煉企業廠址。在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醫院和食品、藥品、電子等對環境質量要求高的企業周邊1公里內,不得新建鋁冶煉(電解鋁、氧化鋁、再生鋁)企業及生產裝備。
開采鋁土礦資源,應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遵守礦產資源、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礦產資源規劃及相關政策。采礦權人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嚴禁無證開采、亂采濫挖和破壞浪費資源。
新建鋁土礦開采項目,必須規范設計、正規開采。礦山投資項目,必須按照《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公布的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要求辦理,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礦山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他礦山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申請核準的礦山投資項目,總生產建設規模不得低于30萬噸/年,服務年限為15年以上。
新建氧化鋁項目,必須經過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利用國內鋁土礦資源的氧化鋁項目起步規模必須是年生產能力在80萬噸及以上,落實鋁土礦、交通運輸等外部生產條件,自建鋁土礦山比例應達到85%以上,配套礦山的總體服務年限必須在30年以上;新建氧化鋁企業,必須在礦產資源規劃允許的范圍內按規定首先申請鋁土礦采礦權,按照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部門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依法開采鋁土礦資源,氧化鋁生產企業不得收購無證開采的鋁土礦。利用進口鋁土礦的氧化鋁項目起步規模必須是年生產能力在60萬噸及以上,必須有長期可靠的境外鋁土礦資源作為原料保障,通過合資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鋁土礦長期合同的原料達到總需求的60%以上,并落實交通運輸等外部生產條件。
新增生產能力的電解鋁項目,必須經過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近期只核準環保改造項目及國家規劃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置換項目。改造的電解鋁項目,必須有氧化鋁原料供應保證,并落實電力供應、交通運輸等內外部生產條件。對于確需建設的環保改造項目及國家規劃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置換項目,必須經過國家投資主管部門同意開展前期工作后,方可辦理項目用地和環評審批手續。
新建再生鋁項目,規模必須在5萬噸/年以上;現有再生鋁企業的生產準入規模為大于2萬噸/年;改造、擴建再生鋁項目,規模必須在3萬噸/年以上。
新建鋁加工項目產品結構必須以板、帶、箔或者擠壓管、工業型材為主。多品種綜合鋁加工項目生產能力必須達到10萬噸/年以上。單一品種鋁加工項目生產能力必須達到:板帶材5萬噸/年、箔材3萬噸/年、擠壓材5萬噸/年以上。
鋁礦山、冶煉、再生利用項目資本金比例要達到35%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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