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7日至5月9日,我局在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鎂及鎂合金冶煉安全規范(征求意見稿)》等11項標準意見,其中:
1.《鎂及鎂合金冶煉安全規范(征求意見稿)》收到意見建議共48條,主要集中在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廠區布置及建(構)筑物、設備設施及作業安全以及文字表述等方面。采納和部分采納34條,未采納14條,未采納原因主要是對標準適用的實際生產情況理解有偏差,建議可操作性、可驗證性不足,不屬于本標準強制性內容范圍等。
2.《鋁及鋁合金板、帶、箔生產安全規范(征求意見稿)》收到意見建議共57條,主要集中在總體要求、設備設施及工藝安全、作業安全等方面。采納和部分采納46條,未采納11條,未采納原因主要是對標準條款理解有偏差,建議可操作性、可驗證性不足等。
3.《白酒生產安全規范(征求意見稿)》收到意見建議共33條,主要集中在標準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文字表述等方面。采納和部分采納24條,未采納9條,未采納原因主要是對本標準適用范圍理解不到位、表述不規范或者與現有相關法規規章標準不一致等。
4.《可燃性粉塵抑爆安全規范(征求意見稿)》收到意見建議共46條,主要集中在標準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抑爆裝置選型與設計、安裝驗收、使用維護等方面。采納和部分采納24條,不采納22條,未采納原因主要是與標準定位不符、內容過于細化、不屬于本標準規定范疇、可操作性不足等。
5.《可燃性粉塵隔爆安全規范(征求意見稿)》收到意見建議共39條,主要集中在標準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隔爆系統選型與設計、安裝驗收、使用維護及證實方法等方面。采納和部分采納19條,不采納20條,未采納原因主要是與標準定位不符、內容過于具體或缺乏依據、已有相關規定涵蓋、不屬于本標準強制性內容范圍等。
6.《可燃性粉塵惰化安全規范(征求意見稿)》收到意見建議共56條,主要集中在標準整體定位與結構、適用范圍、術語和定義、惰化方法與系統設計、系統組件及監測控制要求等方面。采納和部分采納33條,不采納23條,未采納原因主要是與強制性標準定位不符、內容過于具體或缺乏統一標準依據、已在其他條款或相關標準中涵蓋、涉及行業操作細節不宜作統一強制規定、部分建議實施成本過高或可操作性不足等。
7.《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防爆安全規范(征求意見稿)》收到意見建議共79條,主要集中在術語和定義、除塵系統設計原則與選型、控爆措施的具體應用要求、系統結構安全、監測預警與控制系統設置、運行維護等方面。采納和部分采納25條,不采納54條,未采納原因主要是相關術語或技術要求已在《粉塵防爆術語》(GB 15604-2024)或其他標準中明確定義或規定,所提建議超出本標準規定范圍或屬于其他專項標準內容,部分建議缺乏統一的工程技術數據或實踐驗證,與現有工程實際應用情況或行業通行做法不符。
8.《紡織工業粉塵防爆安全規范(征求意見稿)》收到意見建議共52條,主要集中在術語、控爆措施、皮帶輸送機等方面。采納和部分采納25條,不采納27條,未采納原因主要是對所涉條款理解存在偏差,建議可操作性、可驗證性不足等。
9.《高爐噴吹煙煤系統防爆安全規范(征求意見稿)》收到意見建議共21條,主要集中在術語、控爆措施、皮帶輸送機等方面,其中采納和部分采納15條、不采納6條。未采納原因主要是對所涉條款理解存在偏差,建議可操作性、可驗證性不足等。
10.《可燃性粉塵爆炸風險評估及特性參數測定方法(征求意見稿)》收到意見建議共20條,主要集中在術語和定義,風險評估方法與程序,以及粉塵爆炸下限濃度、最小點火能、最低著火溫度、最小點燃能量、自燃溫度等多種特性參數的具體測定方法等方面。采納和部分采納3條,不采納17條,未采納原因主要是對所涉條款理解存在偏差,與標準當前章節內容及整體框架不符,相關條款已在修訂中調整等。
11.《橡膠和塑料制品加工系統粉塵防爆安全規范(征求意見稿)》收到意見建議共23條,主要集中在生產設備、防爆措施、維護檢修、證實方法等方面。采納和部分采納18條,不采納5條,未采納原因主要是對所涉條款理解存在偏差,建議增加的具體參數或計算方法在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規范中缺乏明確、統一的依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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