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我國目前共有壓力管道約67萬km,其中工業管道20萬km,公用管道約10萬km,長輸管道7萬km(美國48萬km,俄羅斯30萬km),集輸管道約30萬km。
壓力管道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一旦發生爆炸或泄漏,不但影響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往往并發火災,中毒等災難性事故,如1996年2月18日,江蘇省揚州市南門街一居民樓,因煤氣管道泄露發生爆炸,造成19人死亡,6人受傷。2006年1月20日,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位于四川省仁壽縣的富加輸氣站發生一起壓力管道爆炸特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50人受傷。隨著我國壓力管道數量的迅猛增加、使用范圍的日益擴大和老舊管道使用年限的增長,壓力管道的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地暴露出來,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壓力管道安全監督管理。
2 實施壓力管道安全監察的法律依據
依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務院“三定”規定,國家質檢部門實施壓力管道安全監督管理。其具體依據是: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2004年1月國家質檢總局依法制定了特種設備目錄,并經國務院批準后予以頒布執行(見國家質檢總局國質檢鍋[2004]31號)。該目錄明確壓力管道包括工業管道、公用管道、長輸(油氣)管道。
(2)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條,將壓力管道與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和大型游樂設施一同納入特種設備范圍,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安全監察,該條例第八十八條對壓力管道的含義作了詳細的表述。
(3)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249項規定,壓力管道的設計、安裝、使用、檢驗單位和人員資格認定等行政許可項目,由國家質檢總局和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實施。
(4) 《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二條將壓力管道和鍋爐、壓力容器等一并納入此規定的調整范圍,發生事故將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和負有監管職責相關部門的責任。
(5) 國務院辦公廳2001年關于質檢總局的“三定”規定明確了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的職能,即負責實施對……壓力管道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和進出口進行監督檢查,2003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復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更名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的通知中,又進一步明確了對壓力管道的安全監察、監督職能。
3 壓力管道安全監察工作當前面臨的困難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由于該項工作起步較晚,管理薄弱,現在仍然面臨諸多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
一是立法不完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于2003年3月11日頒布,并從當年6月1日起實施。該部條例將壓力管道納入特種設備范圍,明確了安全監管主體,但是由于當時的客觀原因,沒有將壓力管道的設計、安裝、使用三個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做出具體規定,因此壓力管道安全監察工作難以全面、有效地開展。
二是存在多頭管理的情況。對于壓力管道的安全監管在國務院辦公廳有關的“三定”規定中是明確的,職責是清楚的,但在具體工作中仍然存在部門間交叉和多頭管理的情況。如在事故處理方面與安監總局存在這方面的問題。
三是歷史欠帳多,基礎薄弱。石油化工企業使用20年以上的管道。約占20%。油氣田企業使用30年以上油氣管道占20%以上。部分城市燃氣管道(如東北地區)使用已達55年。已建油氣管道60%以上已進入事故多發期,由于安全管理基礎差,安全投入不足,檢驗工作不到位,存在很多事故隱患。
四是安全檢測與評價技術尚不能滿足壓力管道安全的需要。尤其是在埋地管道檢測技術、剩余壽命預測、安全評定、風險檢驗技術、壓力管道安全狀況監測:監控和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搶修技術和完整性管理方面,這些支撐和指導企業設備維護管理的重要技術,離實際的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
為了更好地履行職能,落實壓力管道安全監管的責任,近幾年來,國家質檢總局經過認真研究,明確了以下三點工作思路:
(1) 積極促進立法,加快壓力管道法規標準體系構建
國家質檢總局向國務院法制辦積極匯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修訂完善工作,國務院法制辦予以高度重視,已將該條例修訂工作納入今年的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同時國家質檢總局也要抓緊制定壓力管道法規標準體系。
(2) 堅持雙管齊下,生產環節抓“優生”,使用環節抓整治
堅持全過程安全監察的基本制度,對壓力管道設計、制造、安裝、檢驗等環節實施行政許可,從源頭上嚴把安全質量關,為壓力管道“優生”提供保障。使用環節抓專項整治,組織普查,開展檢驗,掌握安全狀況,消除事故隱患,落實使用單位主體責任,按照規定進行使用登記并逐步實現動態監管。
(3) 堅持改革創新,發揮企業作用,實行科學監管
① 對壓力管道行政許可和使用、檢驗環節,在保證政府部門依法監管到位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國有大型企業、協會和社會檢驗機構的作用。
② 根據壓力管道系統性強,跨地域等技術特性和目前國內管理現狀,對壓力管道實行分類監察。國家質檢總局直接負責國有大型企業運營的和跨省際長輸管道的安全監察。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工業管道、城市公用管道和省內長輸管道的安全監察。
③ 借鑒國外工業國家的經驗,積極開展基于風險的檢驗和完整性管理工作試點,實現科學監管。
4 安全監察總體目標和進展情況
(1) 總體目標
到2010年,建立以控制風險為核心的完整性管理制度,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壓力管道動態監管體系、法規標準體系、安全責任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和安全評價體系,力爭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率、定期檢驗率、持證上崗率和事故結案率實現100%。
(2) 工作進展情況
① 加快規章規范的制定,初步實現了安全監管有章可循
依據現行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原勞動部和國家質檢總局先后頒布了壓力管道相關的制造、安裝、檢驗、使用等22個行政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見附件1),其中有4個部門規章、18個安全技術規范。
② 嚴把生產、檢驗環節準入關,確保了壓力管道“優生”
國家質檢總局依法開展了對管道設計、元件制造、安裝、檢驗檢測的行政許可工作,建立了質量體系。加強和完善了安全管理,使管道生產、檢驗檢測處于可控狀態,從源頭上為壓力管道安全運行提供保障。已經取得的壓力管道設計、元件制造、安裝許可的企業已經基本滿足市場需要。形成了壓力管道設計、元件制造、安裝無相應許可不得使用的氛圍。截止2006年11月底,已經取得壓力管道設計資格的單位801家:管道元件制造資格的單位有1 166家(其中PE燃氣管(件)98家,燃氣用PE混配料目前還未有許可的制造單位):安裝單位1 262家,檢驗檢測單位360家。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依據《壓力管道元件制造監督檢驗規則》(埋弧焊管、PE燃氣管)和《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規則》,全國各省(區、市)均開展了壓力管道制造、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工作,對壓力管道制造、安裝工作進行了有效監管。通過對壓力管道的監督檢驗,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質量問題,提高管道的安全質量。保障了壓力管道的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