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加強對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化肥二廠安全生產,按安全管理歸屬原則,由施工所在地單位(或相關業務單位)對施工隊伍(或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制定相關的安全防范及應急處理措施并指定專人負責。特制定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規定。
2.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2.1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化學工業部〔91〕化勞字第247號。本制度規定了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施工規范及安全教育、考核和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考核等。
2.2本制度適用于化肥二廠所有外來施工單位和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
3.職責及權限
3.1外來施工單位負責施工項目各項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實,負責本施工隊伍管理人員的管理。
3.2本廠相關施工項目的主管部門和所在車間負責協助該項目施工單位的安全措施落實和日常檢查和管理。與外來施工單位做好溝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項,如本單位出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外來施工單位,制止其違章行為。
3.3安全科負責對外來施工單位進行檢查和監督管理。
4.管理辦法
4.1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會同我廠安全管理人員教育施工人員嚴格遵守相關專業的法規、技術規程和標準,及我廠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并負責對本隊臨時用工的培訓教育,嚴禁違章作業。
4.施工隊伍后,要及時到安全科備案,對施工隊伍進行安全教育。外來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在施工現場必須佩戴袖標。對施工過程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同施工區域內的單位、廠安全科保持聯系,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3 外來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關于“生產廠區十四個不準”和我廠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服從本廠的安全管理。
4.4 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頜帶;禁止赤膊、赤腳、穿背心、短褲、裙子、拖鞋、高跟鞋施工。
4.5嚴禁在廠區內吸煙、飲酒、聚眾賭博等。
4.6 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或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高處作業一般不應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在同一垂直線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隔離,否則不準作業;在生產設備管道上作業必須辦理高處作業票。石棉瓦上作業前,必須固定好跳板。禁止由上向下拋擲物件。
4.7 施工作業中,遇有電焊、氣焊(塑料焊)、切割、使用噴燈、電爐、生火爐、烘烤、焚燒、鐵器工具摩擦、撞擊(鏟、鑿、敲)、噴砂、使用砂輪、電鉆、風鎬、角向磨光機、砂輪切割機、電器試驗、使用烙鐵、澆注瀝青、熔化金屬等情況之一的,必須辦理動火證并得到批準。
4.8防腐施工中,嚴禁用鐵器敲擊易燃易爆的設備、容器和工藝管道。特殊部位施工(漏點處、倒淋處等),需經技術科、安全科批準,車間派人監護下方可施工。
4.9施工作業中所需的用電,事前必須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架設臨時電源線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必須安裝觸電保護器。
4.10動土作業前,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動土證,并得到批準。施工中要注意保護地下埋設的動力電纜、通訊電纜和管道,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圍欄(包括夜間警告標記“紅燈”)。
4.11禁動施工作業區域內的生產設備、閥門、手輪、開關、刀閘、按扭、電器、儀表和安全裝置等。
4.12吊裝作業或拆除工程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吊裝安全作業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4.13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準在廠區,尤其是在生產區域內搭設工棚,夜間留人值守。
4.14施工單位所屬車輛進入廠區,并要按廠區行車規定行駛,嚴禁超速,要在指定位置停放。
4.15 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程總承包單位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4.16不得利用廠區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確認許可不得將生產性建筑、構筑物等做吊裝錨點。
4.17正在危及被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的其他違章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應急救援隊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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