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負責全支隊所有物資、器材的購置和管理工作。
2、各大隊因工作需要購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經支隊長審核同意后,由綜合統(tǒng)一購置。
3、支隊物資和辦案專用器材由專人保管。需要使用時,由需用大隊辦理借用手續(xù)。
4、支隊物資和辦案專用器材不得外借或私用。特殊情況需要外借、私用的,必須經支隊長同意。
5、借用人員使用完畢后必須及時歸還。保管人員要嚴格檢查物資、器材的各項性能,確保物資、器材的正常、完好,并辦理歸還手續(xù),否則不得入庫。
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和使用。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物資、器材,由使用人員按原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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