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以生產經理為組長,掘進、機電副總、安監處長和總工程師為副組長,各生產科室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井巷維修管理小組。
(2)井巷工程堅持“誰使用、誰維護、誰負責”的原則,各施工單位對所轄衛生區域的巷道頂板安全直接負責,分管施工單位的職能部門和安監處負監督管理責任,專業分管領導及副總工程師負管理責任。
(3)各分管部門和安監處要加強對井下各地點的頂板情況的動態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落實處理。各施工單位要落實專人經常對施工地點及后路頂、幫圍巖支護情況進行觀察,及時找掉懸矸危巖,零星維護工作量由各施工單位負責維護。如維護工作量大,由單位申請,經礦研究后,列入巷修作業計劃,由巷修工區進行維護。
(4)實行巷道工程終身負責制,巷道在使用期間因掘進支護質量低劣出現頂板事故,要追究掘進單位及有關檢查驗收人員的責任,非掘進原因出現頂板事故根據情況有使用單位或巷修負責維護。
(5)采煤工作面及兩道的巷道維修頂板管理,掘進移交采煤后,由采煤區隊負責,出現問題要追究采煤區隊的責任。
(6)巷修工區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維護失修巷道。要對礦井開拓準備巷道定期進行檢查,及時找掉懸矸危巖,失修嚴重的要及時維護,防止頂板冒落造成事故。因、維護不及時或維護質量低劣造成事故,要追究巷修工區的責任。
(7)嚴格執行井巷維修事故的“一事故、一分析”制度,嚴格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