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通風機運行在合理工作區域中,效率達60%以上,礦井負壓符合以下規定。
Q﹤3000m3/min h﹤1500pa
Q=3000-5000m3/min h﹤2000pa
Q﹥5000m3/min h﹤2500pa
負壓超過以上規定的,必須制訂實施降阻措施。
(2)礦井必須每5年進行一次主通風機性能測定,每3年進行一次全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3)主扇反風設施齊全(反風門,反風道等),每季由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檢查一次,并將查出的問題及落實情況記錄保存備查。
(4)回風井必須封閉嚴密,其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外部漏風率每季測定一次。
(5)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特殊情況不能反風報公司審批,反風演習總結應在反風后15天內報通風處。
(6)礦井通風系統必須合理、簡單、穩定可靠、獨立。
(7)改變礦井一翼、水平、采區的通風系統要按《規程》第一百零七條的要求履行報批手續。
(8)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貫通時,必須按照《規程》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辦理。
(9)礦井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杜絕不合理的串聯風、擴散風、采空區通風及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風。
(10)按公司風量計算細則計算礦井總供風量,井下所有采、掘、硐室及巷道的供風量都要滿足要求,且不得大于10%,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于85%。
(11)礦井各地點的風速要符合《規程》規定,特別是并聯風路的風速要滿足要求。
(12)礦井通風系統中需要設置的風門、密閉、調節風窗、風橋等設施,要選擇合適地點,統一規格,嚴格按質量標準施工和管理,礦井嚴禁采用臨時設施調節風量。
(13)主要進回風巷道間行人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連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不得采用單道風門。
(14)礦井所有回風巷道必須每年普查一次,并按總回、主回、采區回風道及支護形式進行分類,失修的回風道組織人員進行維修,要求達到主要回風巷道一般失修率不高于5%,總回風巷道嚴禁失修。
(15)礦井必須按季繪制通風系統圖,并按月補充修改。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