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加強安全規范化管理,認真落實《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杜絕各種人為責任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資格與確認
第1條 必備條件
1、工作票簽發人:
設備運行維護及施工單位的行政領導及從事本專業3年及以上的工程技術人員具備擔任相應工作票簽發人的資格。其他人員的工作票簽發人任職資格必須經機電科審核批準。
2、工作負責人:
本專業中級工及以上人員;或者不具備中級工資格,但從事本專業工作連續五年及以上,熟悉設備、人員情況、且安全技術水平較高的人員,也具備擔任相應工作負責人的資格。
3、工作許可人:
從事本專業運行崗位的值班負責人、正值班員、值班調度員副值及以上者具備工作許可人資格。其他人員根據工作需要須擔任者,應具備相當于工作許可人的資格,由需要部門提出申請,經機電科審核批準。
第2條 確認程序:
1、每年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必須由機電科組織培訓、統一命題,對申報者進行《安規》及有關安全管理標準、規定的考試。及格線為85分,不及格者一律不予認可。
2、資格審查通過、《安規》考試合格者,經機電科批準后,公布確認。
3、未經考核的人員,不得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違反者按違章作業論處。
第三章工作規定
第1條 工作票簽發人:
1、工作票簽發人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兩票三制”管理制度》。按規程規定嚴肅認真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責任,監督檢查工作票上所列各項內容的正確完備。保證所簽發的工作票合格率達100%。
2、工作票簽發人必須按公布的工作票簽發權限簽發工作票。
3、對不認真負責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責任,無視工作票填寫與執行規定,經常出現工作票簽發差錯及違章指揮者應立即取消其工作票簽發人資格,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2條 工作負責人:
1、工作負責人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規定。認真負責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責任,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措施,安全優質地帶領班員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工作負責人是現場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應認真負責、自始至終,不間斷地對工作票所列人員進行安全監護。因故需暫時離開現場時,應指定臨時負責人,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及全體工作班成員。
3、工作負責人必須組織召開好班前會和班后會,對工作班成員交待清楚現場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成員的人身安全要全面負責。對違章作業要堅決制止和就地糾正,對不聽勸阻、不服從指揮者,有權停止其工作。
4、工作負責人應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指導及現場安全監督。對于工作不負責任、帶頭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對現場違章作業不管不問的工作負責人,應立即取消其工作負責人資格,并按中心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3條 工作許可人: ,
l、工作許可人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工作許可制度及我中心“兩票”“三制”的管理規定,認真負責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責任,保證和監督所許可工作的安全順利完成。
2、工作負責人在接受值班調度員許可工作及終結匯報的命令時,應按規定做好詳細的記錄。
3、非設備所屬單位,在進行不經過調度所許可而由設備管理單位許可的低壓線路停電工作時,應由設備管理單位進行停、送電操作,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嚴禁非設備所屬單位自行操作。
運河煤礦機電科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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