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現場撤出,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負責人執存。
2 、間斷后繼續工作,不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工作完畢應清掃并開放已封閉的道路,并將工作票交回值班人,次日復工應得到值班人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重新檢查安全措施后,才能工作。若無負責人和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3、 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4、 工作間斷期間,若緊急需要,可將工作班全體人員已經離開的工作地點的確切情況通知工作負責人,在得到明確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A) 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摘掉"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
(B)所有通路必須有專人守候,以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收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5、 檢修工作結束,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應按下列條件進行:
(A)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B)收回所有工作票,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志牌,恢復常設遮攔。
(C)工作負責人和操作人員全面檢查無誤后,才可進行加壓試驗。
(D)工作班若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
6、 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轉移手續,但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清楚交代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 全部工作完畢,應清掃、整理現場,負責人應先周密檢查,然后交待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并與值班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答復后,工作票方告終結。
?、 結束的工作票,保存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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