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部各部門、分包、班組及個人,凡因施工需要在場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項目部提出申請,經消防部門批準,辦理用火手續后方可用火。
(2)對各種用火的要求。
①電焊:操作者必須持有效電焊操作證,在操作前必須向經理部消防部門提
出申請,經批準并辦理用火證后,方可按用火證批準欄內的規定進行操作。操作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及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使用熔斷裝置失靈、線路有缺陷及其他故障的焊機。
②氣焊(割):操作者必須持有氣焊操作證,在操作前首先向項目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并辦理用火證后,方可按用火證批準欄內的規定進行操作。在操作現場,乙炔瓶、氧氣瓶和焊槍應呈三角形分開擺放,乙炔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m,焊槍(著火點)與乙炔、氧氣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乙炔瓶禁止臥倒使用。
③因工作需要在現場安裝開水器,必須經相關部門同意方可安裝使用,用電地點嚴禁堆放易燃物。
④在使用噴燈、電爐和搭烘爐時,必須經消防部門批準,辦理用火證后方可按用火證上的具體要求使用。
⑤冬季取暖安裝設施時,必須經消防部門檢查批準后方可進行安裝,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消防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⑥施工現場內嚴禁吸煙,吸煙可到指定的吸煙室內,煙頭必須放入指定水桶內,嚴禁隨地拋扔。
⑦施工現場內需進行其他動用火作業時,必須經消防部門批準,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動火。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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